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漳州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闽委[2001]39号精神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林业局。
地理位置
胜利西路128号
主要职责
漳州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参与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一、局长:沈义勇
二、陈荣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协助负责林业改革、产业发展、花卉管理、乡村振兴、民族村镇、林业外经贸和漳台合作等工作。分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花卉管理科、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工作。联系龙海市、龙文区、漳州开发区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三、周佩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负责林业规划、计划和局机关财务管理、生态补偿、生态扶贫、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环保督察(查)、闽西南协作等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市林业基金站、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工作中心)。联系云霄县、漳浦县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四、苏友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负责国有林场、林木种苗、森林公园(含森林旅游)、林业防灾减灾(含安全生产)、林业消防、应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禁种铲毒等工作。分管局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林业防灾减灾科(含局安办)、市林木种苗站、市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站工作。联系南靖县、平和县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五、曾国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负责森林与草原资源、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林业行政许可、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局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审批)科、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市森林资源监测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联系东山县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六、林伟斌(局党组成员):联系森林公安工作。
七、柯全河(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组织人事、机要文秘、保密、网络与信息安全、宣传、督查、后勤管理、计生、老干部、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林业行业工会和群团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含林业工会)工作。联系长泰县、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八、郑金河(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林业政策法规、涉林信访、综治、平安、扫黑除恶、林业执法、涉林走私等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市林业执法支队工作。联系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以及诏安县、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九、张金文(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造林绿化、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林业食品安全、林业污染防治、林业科研和推广、林业规划设计等工作。分管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市林业规划设计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工作。联系芗城区、华安县等林业部门和属地省属国有林场。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领导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互为“AB角”的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或考察、休假时,相应的另一方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安排陈荣法与柯全河、周佩钦与苏友聪、曾国容与郑金河与张金文互为“AB角”。
十、韩顺扬(总工程师)
十一、涂来顺(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和效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县(市、区)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漳台林业交流合作。
五、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科(审核审批科)。负责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
七、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负责拟订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花卉管理科。承担花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县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花卉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扶持重点花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花卉市场;引进、推广花卉名、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发新产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
九、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十一、林业防灾减灾科。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漳州市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站
漳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漳州市林业基金站(加挂“漳州市国有林场会计稽核中心”牌子)
漳州市林业规划设计队
漳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漳州市森林资源监测站
漳州市林业科技推广站
漳州市林木种苗站
漳州市林业执法支队(福建省漳州林业检查站)
漳州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加挂“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工作中心”牌子)
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华安金山国有林场
华安西陂国有林场
长泰岩溪国有林场
长泰亭下国有林场
南靖国有林场
南靖永丰国有林场
平和天马国有林场
平和国有林场
漳浦中西国有林场
漳浦下蔡国有防护林场
云霄圆岭国有林场
东山赤山国有防护林场
诏安国有防护林场
龙海林下国有林场
龙海九龙岭国有林场
漳州天宝国有林场
漳州市绿鑫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漳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州市林业局是全市林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漳州市林业局的信息公开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市林业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林业局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林业规范性文件;
3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4林业综合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科技、继续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生态环境、林业安全生产、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林业局编制的《漳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林业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市林业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市林业局办公楼大厅、森林公安局、林业检查站等3个地方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阅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市林业局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市林业局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或林业局办公楼大厅、森林公安局、林业检查站电子触摸屏,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市林业局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林业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林业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顺利西路128号漳州市林业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林业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林业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信息公开指南.漳州市林业局.
下属单位.漳州市林业局官网.2019-06-25
内设机构.漳州市林业局官网.2019-06-2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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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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