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粮食局
漳浦县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县级粮食储备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物流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负责灾区的粮食供应,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负责粮食系统职工管理和教育;指导全县粮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
一、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并保密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各涉密股室及军供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三、保密重点为:局收发室、购销股、储运股、财会股及军粮站。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机关的保密法规、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五、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六、传递国家秘密,应用密码电报、保密电话和机要通信,不准使用明码电传、普通电话和普通邮政传递。
七、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复制。
八、参加秘密会议的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对会议内容或决定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九、机要文电下班前应收回机要室,不得存放在个人办公室过夜。
十、涉密计算机、U盘必须专用,不得与互联网联接或交叉使用,淘汰、报废计算机及存储器应作除密处理。
十一、提高警惕,遵章守法,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泄密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报告。
十二、违反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危害程度,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8 19:4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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