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要求组建,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规格,直属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文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递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担的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市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四)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事项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六)负责对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局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任务是: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档案、老干部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综合协调与文化市场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结案前后资料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规范使用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法规和业务培训。
(四)市场执法一科
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查处违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场执法二科
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及盗版侵权行为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原市新闻出版稽查队人员全部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按人控编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现有人员和领导职数等有关问题,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撤并划转事业单位的人员安置意见》(潍人字〔2006〕153号)和《关于实行按人控编事业单位科级职数的配套意见》(潍编办〔2008〕7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3 09:06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