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73年10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一级高级法官。曾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2002年3月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局级干部(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4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立案审查
2017年7月21日,据上海市纪委消息,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进行了立案审查。
开除党籍
经查,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潘福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福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7年7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