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纪文(1915年—1994年11月19日),山西省
万荣县人。1934年毕业于山西法学院政治经济学系。1937年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12月任中共晋西北河曲县委组织部部长,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积极培训自卫队,组织地方游击队,协助120师358旅在河曲巡镇袭击敌据点,缴获部分枪支弹药和两头骆驼。后受中共中央北方局派遣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傅作义部队作统战工作,与
杨植霖、
武达平、王一然等共产党员在国民革命军第7集团军政训处举办训练队,他任政治教官,将200多名进步青年学生和爱国人士培养为抗日骨干。不久他通过社会关系到绥远国民兵司令部担任政训处主任。主持出版《绥远抗日战报》、安排王一然为总编辑。宣传中共《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归绥沦陷前夕随军撤向包头,向先期到达的杨植霖等人传达了中共绥远工委关于“无掩护条件的同志,都随机关、部队向河套撤退”的指示。
抗战胜利后,担任绥蒙政府粮食局局长,军调部归绥3人小组中共代表、驻归绥联络处上校联络官,中共绥蒙区委国军部城工部部长、中共包头市委书记、绥蒙区委筹备接管归绥负责人。
1949年3月下旬。中共代表
李井泉、
张友渔、潘纪文在北平就和平解决绥远问题,同傅方代表王克俊(华北“剿总”秘书长兼政工处长)等举行正式谈判。双方经过7次艰难的会商,拟定了包括军队划界驻守,通车、通商、通邮,在绥远使用人民币和互派联络人员等内容的《绥远和平协议》草案。此后双方又经过数次会谈,中共代表驳斥了对方突然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于6月8日终于达成协议并签字。其间毛泽东在住处召见了来华北局汇报工作的杨植霖,谈论“绥远方式”和统一战线问题,且作了明确指示。6月25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关于执行绥远协议的决定》,任命潘纪文为中共归绥工委书记和华北人民政府驻归绥联络处处长,确定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扩大党的影响、争取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通过各项具体工作达到团结、教育、改造董其武部之目的。随后,他与联络处主任鲁志浩率先带工作员百余人进入归绥履行职责。9月19日,绥远全境和平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