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1887-1978),江西省南城县人。早年曾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活动,以后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上海
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革委会委员。曾任第一至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上海分社第二届理事会监事。1978年5月22日,在上海病逝。
人物生平
潘震亚(1887-1978),江西南城人。早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曾多次以律师身分为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的中共地下党员辩护,并参与营救工作。建国后,曾被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过上海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江西省副主席等职。
潘震亚少年时在九江、汉口学徒、帮工。1912年考入南昌法政学校,并在《江西民报》任采访、编辑,上海《新闻报》《申报》《时报》通讯员,以“髯公”笔名发表大量抨击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文章。1916年从法政学校毕业,辞去《江西民报》职务,承办律师事务,积极从事反帝反封建的民主活动,并创办《新共和报》致力于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宣传孙中山的护法主张,反对军阀统治。 因该报宜传孙中山护法的主张,被湘赣检阅使张怀芝查封后,离开南昌到广州。后到上海加入中国国民党,同时认识中国共产党负责人林伯渠在林创办的《革新评论》任编辑。
1918年,报纸被查封,逃至广州,经罗家衡介绍,任众议院秘书。1920年加入国民党,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大理院推事等职,结识了林伯渠。1921年,与沈信彬在上海创办女子法政讲习所,培养了不少出色的律师,史良为该讲习所首届毕业生。1924年,任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议事科长。1926年,任国民革命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处长、法官训练班主任、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等职。与共产党人李合林、恽代英等相识,在共产党人的教育和影响下,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追求自由民主转为向往共产主义,并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求。
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叛变革命后,他积极营救被国民党逮捕的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
1928年离开广州到上海当律师,在上海法学院、复旦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公学兼课,与胡愈之、潘梓年等结识,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参与党所领导的革命活动。曾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出庭辩护,进行营救。
1936年,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出任为常务委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随复旦大学迁重庆,与共产党组织失去联系,仍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拥护毛泽东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
“九一八”事变后,与沈钧儒等人发起组织上海各界救国会,任常务理事。1937年参加了为“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的律师团。后随复旦大学到重庆,续继任教和办理律师业务。
1946年2月10日,重庆发生校场口事件”,他与史良出任义务律师,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坚决的斗争。是年秋,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救援在“反内战,反迫害”示威中被捕的教授和学生。上海解放后,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任法学院院长。
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950年10月,任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是一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学会理事。1962年1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从事司法教育工作的同时,撰写了不少法学论著,有《刑法名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继承法论》《中国破产法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债权法总论》等。1978年5月22日病逝于上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