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属下单位财务审计、工、青、妇、计生等工作;办理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审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定和规划;拟订市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市的管理规定;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就业相关统计工作。
(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加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牌子)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加挂继续教育科牌子)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定;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评选、推荐上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各学科及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高级科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限的审核;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信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和需委托省或外市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初、中级申报材料;负责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人才相关统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加挂市任免和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定;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承担中央、省驻潮和市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承担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加挂工资福利科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定、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关闭、破产、改制等市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审核中央、省驻潮和市直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加挂农村社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牌子)
统筹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方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加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工伤保险规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和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再次鉴定和市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并监督实施;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法制科(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举报投诉;负责信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
(十二)信息科
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承担各项人社信息的调查、采集、分析预测,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人社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规划和开发工作;承担局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十三)潮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十四)人才开发科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承担领军人才评审等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才相关统计工作。
直属单位
(一)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1.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安置等考试考务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职称外语、以及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各类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有关考试的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1.协助拟订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2.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的服务工作;
3.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工作;
4.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5.受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6.协助编制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培养、人才需求计划;
7.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服务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潘淳 局长
刘少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养老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
张延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才开发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工作。
潘 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作。
周述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继续教育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人才储备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包括人才储备相关业务工作)工作。
苏卫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才储备中心的人才储备相关业务、市干部疗养院工作。
林惠标 四级调研员:负责局工会工作,协助钱世茂同志管理党建工作。
谢旭敏 四级调研员:分管法制科(信访办公室)、信息科、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工作。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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