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文暹(1830-1909年),原名濮守照,字青士,晚号瘦梅子。溧水县崇贤乡(今柘塘乡)地溪村人。先世于南宋淳右年间由河南卫辉迁溧水。父濮瑗(琅园)生四子二女,四子中濮文暹居长,次为濮文升·
濮文昶.濮文曦,二女为濮文漪,濮文湘。
濮文暹,补县学附生,随父人选至四川。因太平军占领金陵,省试中辍,乃改名文暹,北上京师应顺天乡试。与三弟濮文昶同科考中咸丰己未(1859年)举人,后又同考中同治乙丑(1865年)进士。先供职于刑部,任陕西司主事.员外郎.四川司郎中在刑部供职10余年期间,濮文暹“居心平恕,察事精详”,著有《提牢琐记》,当时被奉为成法。他参与审理很多朝迁要案,平反了不少冤狱,显示了他秉直断案的品质和才能。
光绪九年(1883年),濮文暹简入潼关道堂,后又改授南阳府知府。濮文暹任南阳知府前后10余年(中间曾任开封府知府,彰德府知府),政通人和,百废俱举。南阳府旧有童子参加府试的制度,参试者必须捐钱以作为进身的阶梯,各县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修城墙.办团练。濮文暹到任后,革除这一旧制,“由是寒士得自奋而无幸者矣!”
濮文暹在继母死后,忧归不再出仕,担任了府学堂总教习。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去山东长子濮贤恪任所就养。宣统元年(1909年)农历十二月初九于其处去世,时年80岁。
濮文暹熟谙诗,书,经,史。凡天文,算学,地理,任遁诸术无不精通,且好鼓琴,擅声曲,工诗文以及刀槊诸术,并嗜读《红楼梦》,为我国研究〈红楼梦〉的著名人物。清同治四年(1865年),濮文暹与其弟
濮文昶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作题跋。
“《
红楼梦》虽小说,然曲而达,微而显,颇得史家法。余向读世所刊本,辄逆以己意,恨不得起作者一谭。睹此册,私幸予言之不谬也。子重其宝之。 青士、椿馀同观于半亩园,并识。乙丑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