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输式教育,是指启发式教育的对称。亦称注入式教育。原指在社会教育中,不顾学生学习认识过程客观规律和他们的理解能力以及知识水平,把现成的知识结论灌输给学生,主观地决定教学进程,并强迫学生呆读死记的教育方式。随着科学文明的发展,在普通教育中已不提倡。把这种教育方式引深对教育改造罪犯中来,是指劳改机关依法通过正面教育,把真理和知识输送于罪犯头脑的一种教育方法。
劳改机关之所以采用这种教育方法,是因为罪犯在没有转变犯罪立场以前是不会自觉接受改造的。必须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坚持向罪犯灌输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
科学社会主义知识,深刻揭露批判他们违法犯罪思想、言行,借以摧毁罪犯的犯罪思想和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使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纪观、道德观。灌输式教育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进攻性,能给罪犯以深刻的正面影响,是教育改造罪犯必须采取的一种方法。在教育改造罪犯实践中,运用这种教育方式经常是结合启发式教育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