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国新法论》是
梁启超所著作品,出自于《梁启超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今日之世界,新世界也。思想新,学问新,政体新,法律新,工艺新,军备新,社会新,人物新,凡全世界有形无形之事物,一一皆辟前古所未有,而别立一新天地。美哉新法!盛哉新法!人人知之,人人慕之,无俟吾论。吾所不能已于论者,有灭国新法在。
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自世界初有人类以来,即循此天则相搏相噬,相嬗相代,以迄今日。而国于全地球者,仅百数十焉矣。灭国之有新法也,亦由进化之公例使然也。昔者以国为一人一家之国,故灭国者必虏其君焉,潴其宫焉,毁其宗庙焉,迁其重器焉。故一人一家灭而国灭。今也不然,学理大明,知国也者,一国人之公产也。其与一人一家之关系甚浅薄,苟真欲灭人国者,必灭其全国,而不与一人一家为难。不宁惟是,常借一人一家之力以助其灭国之手段。故昔之灭人国也,以挞之伐之者灭之。今之灭人国也,以噢之咻之者灭之。昔之灭人国也骤,今之灭人国也渐;昔之灭人国也显,今之灭人国也微。昔之灭人国也,使人知之而备之;今之灭人国也,使人亲之而引之。昔之灭国者如虎狼,今之灭国者如狐狸。或以通商灭之,或以放债灭之,或以代练兵灭之,或以设顾问灭之,或以通道路灭之,或以煽党争灭之,或以平内乱灭之,或以助革命灭之。其精华已竭,机会已熟也,或一举而易其国名焉,变其地图之颜色焉。其未竭未熟也,虽袭其名仍其色,百数十年可也。呜呼!泰西列强以此新法施于弱小之国者,不知几何矣。谓余不信,请举其例。
梁启超(1873—1929),广东新会人。字卓如,号任公,别号沧江,又号饮冰室主人。既是中国近代鼓吹变法维新的风云人物,舆论界的骄子,又是中国近代蜚声中外的政治活动家、思想家和著名学者。在公车上书、戊戌变法、立宪运动、辛亥革命、护国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中都有他的身影。他“文名满天下”,留下近两千万字的著述,在众多领域,均有建树,许多著述在思想学术领域都是开山之作。编者简介汤志钧,江苏常州人,1924年生。毕业于无锡国学专修学校史地系。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近代史研究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台湾东海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经学史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近代史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史学学科规划组成员(20世纪80、90年代)。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4年退休后,仍任《辞海》编委、分科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学术顾问致力于中国经学史、中国近代史及戊戌变法史研究数十年,具有极高的建树。曾多次赴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讲学和访问。2008年9月,获得“上海社会科学院杰出贡献奖”;2014年8月,获得“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术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