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2-1678年
法荷战争(包括1672-1674年
第三次英荷战争),英荷海上争夺的最后阶段。 战争使得欧洲的许多国家卷入其间。荷兰是法国在欧洲建立霸权的障碍之一,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早就图谋瓜分荷兰,并将现今属于比利时的荷兰领土作为法国的“天然边界”,以巩固法国大陆霸权的地位。他向英王查理许诺,打败荷兰后,将荷兰的瓦尔海伦岛、布里尔城和卡赞德城并入英国。英国方面也对上次战争的失败心有不甘,希望卷土重来。于是,在法王路易十四的贿赂下,英王查理二世同意了共抗荷兰的提议。1670年6月,两国签订了《多佛密约》。该条约规定:查理二世有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并与法国共同对荷兰作战的义务;路易十四有出兵镇压英国可能发生的“骚乱”的义务。
法国于1672年入侵荷兰(
法荷战争),造成荷兰的“灾难年(Rampjaar)”。英、法分别从陆地和海上发动进攻,荷兰无法抵挡法军进攻,荷兰以决堤防止法军占领阿姆斯特丹,并且与西班牙结盟迫使法国撤兵。
1673年3月荷兰海军击退英国舰队。6月英法联合舰队与荷兰进行了两次斯库内维尔德海战,荷兰于四次海战均获得胜利,8月法国退出战争,英荷都无力继续战争,英国遂被迫停战。后来英王更在国会的压力下,与荷兰签订和约,两国协商:英国得到荷兰部分的殖民地与贸易特权,但必须给予荷兰20万英镑的补偿,结果在1674年正式结束
第三次英荷战争。
1672年 荷兰灾难年,几乎被法国灭亡;1674年7月19日-21日,马提尼克岛战役,让法国获得了加勒比海的局部优势对荷兰在美洲的势力构成威胁;1676年4月22日,
奥古斯塔海战,不仅使荷兰海军大神鲁伊特战死,西地中海制海权被法国夺取,更重要的是荷兰丧失世界第一海上强国之位;1678年,奈梅亨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法荷战争,荷兰欧洲仲裁者的地位就此丧失法国则成为欧洲霸主。灾难年之后,法国的外交势力与总体财富正式超越荷兰,建立起名副其实的欧洲霸权与外交仲裁权;而威廉三世从此成为“太阳王”的致命死敌,以毕生心力去打击法国的天主教霸权,法荷争霸因此成为17世纪后期欧洲政局的核心课题。
第二、三次英荷战争的结果,是法国在其中渔翁得利,获得了大片土地与商贸利益;国力直线上升而超越荷兰,成为欧洲最强的霸权。英国的反法情绪因此在1673年后高涨,促成1689年后的“第二次英法百年战争”(1689-1815年)。
荷兰的经济在1672年遭受严重的伤害,虽然在1680年代大力恢复而重返富强,但再也无法回到1672年以前的安稳与盛况了。虽然一般通称的荷兰黄金时代仍然持续到1702年(一说1713年),但黄金时代的高峰确实过去了。最好的见证者是世界级画家维梅尔的遗孀卡特琳娜,她发现灾难年(1672年)后的艺术市场严重不景气,以至她与丈夫很难卖出画作,在负债累累之下,卡特琳娜不得不于1675年申请破产;不少荷兰精英也认为荷兰的地理不够安全,先后移居到对岸的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