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号
标点符号
表示停顿的一类标点符号,包括顿号逗号冒号分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
标点符号
1.逗号(,):一句话中间的停顿。
间接引用时可以用。)
例:曾经记得某人说过,……
位置:紧挨着文字,放在其偏下,并占一个格。(不能出现在一行的开头,如果出现该情况,在字格外写。)
2.分号(;):一句话中间的并列分句的停顿。
位置:同“逗号”。
3.顿号(、):一句话中间的词或短语的停顿。
位置:同“逗号”。
4.冒号(:)
①:表示下面是引用的话。
直接引用:——说:“……”
间接引用:——说:……
②:用在总起用句后面,表示提示下文。
例:坐可以有几种姿势:可以……,可以……。
③用在总结句前面,表示总结上文。
例:可以……可以……:这是坐的几种姿势。
位置:同“逗号”。
5.句号:陈述句或语气较缓慢的祈使句完了之后的停顿。
位置:同“逗号”。
6.问号:用在疑问句完了之后(选择性疑问句中,一般中间用逗号,最后一句用问号)。
位置:同“逗号”。
7.感叹号:语气较强的祈使句和感叹句完了之后的停顿。(语气强烈的反问句后面也可以用感叹号)
位置:同“逗号”。
参考资料
点号.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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