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式网络(peer-to-peer, 简称P2P),又称点对点技术,是无中心服务器、依靠用户群(peers)交换信息的互联网体系,它的作用在于,减低以往网路传输中的节点,以降低资料遗失的风险。与有中心服务器的中央网络系统不同,对等网络的每个用户端既是一个节点,也有服务器的功能,任何一个节点无法直接找到其他节点,必须依靠其户群进行信息交流。
历史
P2P架构体现了一个网际网路技术的关键概念,这一概念被描述在1969年4月7日第一份
RFC文档,主机软件”中。在不用中心索引
服务器结构交换多媒体文件的大趋势下,这个概念已经得到广泛普及。
分类
根据中央化程度
杂P2P
混合P2P
根据网路拓扑结构
无结构P2P
松散结构P2P
P2P网络的优势
P2P网络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让所有的客户端都能提供资源,包括
带宽,存储空间和计算能力。因此,当有节点加入且对系统请求增多,整个系统的容量也增大。这是具有一组固定服务器的Client-Server结构不能实现的,因为在上述这种结构中,客户端的增加意味着所有用户更慢的数据传输。
P2P网络的分布特性通过在多节点上复制数据,也增加了防故障的健壮性,并且在纯P2P网络中,节点不需要依靠一个中心索引服务器来发现数据。在后一种情况下,系统也不会出现单点崩溃。
当用P2P来描述Napster 网络时,对等
协议被认为是重要的,但是,实际中,Napster 网络获取的成就是对等节点(就像网络的末枝)联合一个中心索引来实现。这可以使它能快速并且高效的定位可用的内容。对等协议只是一种通用的方法来实现这一点。
应用
点对点技术有许多应用。共享包含各种格式音频,视频,数据等的文件是非常普遍的,即时数据(如IP电话通信,Anychat音视频开发软件)也可以使用P2P技术来传送。
有些网络和通信渠道,像Napster,OpenNAP,和IRC@find,一方面使用了主从式架构结构来处理一些任务(如搜索功能),另一方面又同时使用P2P结构来处理其他任务。而有些网络,如Gnutella和Freenet,使用P2P结构来处理所有的任务,有时被认为是真正的P2P网路。尽管Gnutella也使用了
目录服务器来方便节点得到其它节点的网络地址。
学术性P2P网络
2015年1月28日,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的开发者,联合了
麻省理工学院开放知识行动,
西蒙弗雷泽大学的研究人员,还有第二代网际网络P2P工作组,正在开发一个P2P网络的学术性应用。这个项目称为LionShare,基于第二代网络技术,更详细地说是Gnutella模型。这个网络的主要目的是让众多不同学术机构的用户能够共享学术材料。LionShare网络使用杂P2P网络类型,混合了Gnutella分散的P2P网络和传统的C/S网络。这个程序的用户能够上传文件到一个服务器上,不管用户是否在线,都能够持续的共享。这个网络也允许在比正常小得多的共享社区中使用。
这个网络与当前正在使用的其他P2P网络的主要不同是LionShare网络不允许匿名用户。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版权材料在网络上共享,这同时也避免了法律纠纷。另一个不同是对不同组有选择性的共享个别的文件。用户能个别选择哪些用户可以接收这一个文件或者这一组文件。
学术社区需要这种技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多媒体文件应用在课堂上。越来越多的教授使用多媒体文件,像音频文件,视频文件和幻灯片。把这些文件传给学生是件困难的任务,而这如果用LionShare这类网络则容易的多。
优点
缺点
争议
法律方面
在
美国法律中,“Betamax判决”的判例坚持复制“技术”不是本质非法的,如果它们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这个
因特网广泛使用之前的决定被应用于大部分的数据网络,包括P2P网络,因为已得到认可的文件的传播也是可以的。这些非法侵犯的使用包括开放源代码软件,
公共领域文件和不在版权范围之内的作品。其他司法部门也可用类似的方式看待这个情况。
实际上,大多数在P2P网络上共享的文件是版权流行音乐和电影,包括各种格式(MP3,MPEG,RM 等)。在多数司法范围中,共享这些复本是非法的。这让很多观察者,包括多数的媒体公司和一些P2P的倡导者,批评这种网络已经对现有的发行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试图测量实际金钱损失的研究多少有些意义不明。虽然纸面上这些网络的存在而导致的大量损失,而实际上自从这些网络建成以来,实际的收入并没有多大的变化。不管这种威胁是否存在,
美国唱片业协会和
美国电影协会正花费大量的钱来试着游说立法者来创建新的法律。一些版权拥有者也向公司出钱希望帮助在法律上挑战从事非法共享他们材料的用户。
尽管有Betamax判决,P2P网络已经成为那些艺术家和版权许可组织的代表攻击的靶子。这里面包括美国唱片协会和
美国电影协会等行业组织。Napster 服务由于美国唱片协会的投诉而被迫关闭。在这个案例中,Napster故意地买卖这些并没有从版权所有者那得到许可发行的音像文件。
随着媒体公司打击版权侵犯的行为扩大,这些网络也迅速不断地作了调整,让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法律上都难于撤除。这导致真正犯法的用户成为目标,因为虽然潜在的技术是合法的,但是用侵犯版权的方式来传播的个人对它的滥用很明显是非法的。
匿名P2P网络允许发布材料,无论合法不合法,在各种司法范围内都很少或不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表示这将导致更多的非法材料更容易传播,甚至(有些人指出)促进
恐怖主义,要求在这些领域对其进行规范。而其他人则反对说,非法使用的潜在能力不能阻止这种技术作为合法目的的使用,无罪推定必须得以应用,像其他非P2P技术的匿名服务,如
电子邮件,同样有着相似的能力。
重要案例:
安全方面
许多P2P网络一直受到怀有各种目的的人的持续攻击。例子包括:
如果精心设计P2P网络,使用加密技术,大部分的攻击都可以避免或控制,P2P网络安全事实上与
拜占庭将军问题有密切联系。然而,当很多的节点试着破坏它时,几乎任何网络也都会失效,而且许多协议会因用户少而表现得很失败。
2007年4月23日,
CA公司发表资安警讯,指出Foxy、
BitComet、
eDonkey、µTorrent、Ares、
Azureus、
BearShare、
Lphant、
Shareaza、
Hamachi、exeemlite、Fpsetup、Morpheus、
iMesh等14款P2P软件都存在安全威胁,这些P2P软体的潜在威胁来源包括可能会覆写档案,为档案重命名,删除档案,被第三方植入恶意程序等。
计算技术展望
技术角度严格来讲,对等网络双方严格对等并同等地提供和使用数据 ,没有服务器和客户端的区别。但这样的纯P2P应用和网络少之又少,大部分称为P2P的网络和应用实际上依赖或包含像
DNS这样的一些非对等单元。同时应用中实际也使用了多个协议,使节点可以同时或分时成为客户端、服务器、和对等节点;譬如
Usenet(1979年)和
FidoNet(1984年)这样已经使用多年完全的分布式对等网络。
很多P2P系统使用更强的对等点(称为超级对等点(Super Node))作为服务器,那些客户节点以星状方式连接到一个超级对等点上。
在1990年代末期,早在即时通讯流行之前,为了促进对等网络应用的发展,
昇阳(SUN)公司在
Java技术中增加累一些类,以便开发者能开发不受控于中心服务器的的实时聊天applet及应用。这个工作由
JXTA工程来继续。
P2P系统和应用已经吸引了计算机科学研究的大量关注,在这一领域有包括Chord计划,
ARPANET, the PAST storage utility,P-Grid(一个自发组织的新兴覆盖性网络),和CoopNet内容分发系统在内的一系列卓越的研究计划。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P2P技术在中国法律方面处于空白状态,原则上不受中国政府的官方限制。但由于P2P技术会大量占用网络带宽,并且由于中国的网络设施的现状和中国对网络管理的态度,都不同程度的对P2P通讯方式有所限制。
中国各大
ISP对网络接入都进行了限速,对占用带宽的应用比如P2P,会采取措施,常用的手段有限制
TCP连接数,封锁P2P协议,限制下载/上传速度等。但是由于这些行为大部分都是秘密进行,因此中国众多P2P用户称,此举严重侵犯了他们的
知情权和
使用权。在中国,被限制最多的P2P软件是
BitTorrent系列软件和
eMule。
在日趋稀少的
IPv4地址资源的情况下,中国大部分地区开始采用“大内网”的方式,减少对IP地址资源的消耗,即大部分的家庭及个人用户将连接ISP的
路由器,使用
网络地址转换方式连接外部网络。因
NAT和部分P2P协议的限制,导致P2P软件大多只能在内网进行传输,对P2P产业链产生了很大影响。
此外,中国出于对国内产业支持和信息控制的考虑,也会限制一些P2P方式的即时通讯软件。中国信息产业部曾发文要求VOIP只能在指定的网络运营商进行试验,并有地区封杀
skype,不过也有官员对此否认并说明只是针对PC-Phone。
2009年12月,中国广电总局以无视听许可证为由,由工信部撤消了Btchina网站的备案号,使其被迫关站。此次行动还影响了包括悠悠鸟论坛等BT站点。
日本
在
日本,根据日本现行著作权法,日本境内一切免费提供商业软件/或其他数据下载的网站均属非法。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款。BitTorrent系列软件和eMule均被禁止。但因为
Share和
Winny软件的存在,P2P技术在日本仍然流行。这两款软件都采用了IP加密和数据加密的技术,日本有几百万人使用这两款软件来交流动画,游戏,音乐,软件等数据,但显然警方已经掌控了追查用户的方法。2008年5月9日,三名在share上发布大量版权保护作品的职人遭到逮捕。这两款软件的流行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比如机密资料的泄漏和
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新西兰
在
新西兰,根据新西兰2011年9月实施的
版权法,新西兰境内下载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为违法,主要针对的就是P2P技术的下载。如果下载的内容收到版权方提诉,ISP会根据用户在下载的时间评估,如有
版权侵犯,用户将被警告,警告三次将被罚款15000
新西兰元,约合75000人民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线观看以及文件寄存类网站却不在此次罚款范围内。也就是说用户通过Torrent软件的BT种子下载一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会被罚款,但是如果利用离线文件下载方式则不会受到惩罚。而且在新西兰收版权保护的版权所有者通常仅包括欧美一些公司,所以对当地华人来说,即使使用p2p技术下载中国,韩国等亚洲地区综艺电影同样不会被提诉。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