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口加工区
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5 个出口加工区之一
烟台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5 个出口加工区之一,她由海关全封闭监管,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投资者在加工区可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最规范的管理,最便捷的服务。
简介
烟台出口加工区位于烟台市区北部,与日本、 韩国隔海相望。南靠烟台火车站,北止疏港高速公路,东连烟台港,西邻市区生活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依托腹地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区域规划总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1.1平方公里。烟台出口加工区经过几年的筹建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成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保税仓库4万平方米,已有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及我国香港、台湾的投资商在区内投资运营。烟台出口加工区主要安排出口加工企业及其为之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管委作为烟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将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发挥区港结合的优势,借鉴国际成功运作的出口加工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将出口加工区建成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运作的对外开放新区。
优惠政策
1、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3、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专案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 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4、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6、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 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
7、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8、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9、出口加工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转移深加工结转
10、区内企业因工艺技术达不到产品要求, 经海关批准可委托区外加工。
11、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1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3、区内开工建设工程免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14、区内可自由开立外汇帐户,全额保留现汇,且收、付外汇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5 14:33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