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口加工区是经
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5 个出口加工区之一,她由海关全封闭监管,实行“
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投资者在加工区可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最规范的管理,最便捷的服务。
烟台出口加工区位于
烟台市区北部,与日本、 韩国隔海相望。南靠
烟台火车站,北止疏港高速公路,东连
烟台港,西邻市区生活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依托腹地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区域规划总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1.1平方公里。烟台出口加工区经过几年的筹建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成
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保税仓库4万平方米,已有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及我国香港、台湾的投资商在区内投资运营。烟台出口加工区主要安排出口加工企业及其为之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管委作为烟台市政府的
派出机构,将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发挥区港结合的优势,借鉴国际成功运作的出口加工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将出口加工区建成一个与
国际市场接轨,按
国际惯例运作的对外开放新区。
1、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生产所需进口的
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及
消耗性材料予以
全额保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
机器、
设备、
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
免税。
3、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专案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
厂房、 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7、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除实行出口
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
进出口配额、
许可证管理。
8、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
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提前办理出口
退税手续。
1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
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