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位于烟台莱山区芙蓉路6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管理与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监管全市出版发行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发行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民间机构的监管。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记者证和驻烟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环节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著作权的监管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工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统计年报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的结构布局调整;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体制改革;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全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
六、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抢救发掘、保护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组织、指导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
七、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产品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和营业性涉外、涉港澳台演出的审批管理。
八、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印刷企业等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九、广播影视管理科
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十、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电安全播出和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及日常技术管理;负责全市
广播电视站的报批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报批与监督;负责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及其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
十一、出版版权管理科
负责全市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含内部报刊、内部资料)、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实施监督管理;审核申报新办报纸、期刊和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工作;审核申报报刊社年检、登记工作;依法查处
著作权侵权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
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审核申报
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设立、登记作品著作权归属;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级图书、报纸、期刊评奖的推荐、评审;负责互联网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刊图书、数字出版社的管理;负责驻烟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发放、管理等工作。
十二、印刷发行管理科(挂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印刷业和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审核、审批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审核申报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负责印刷企业、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负责
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指导印刷行业和出版物发行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办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综合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系统的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督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地理位置
烟台山风景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