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
检察权。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
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职能部门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种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构成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部门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七种侵权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
承办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查办在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进行直接立案侦查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承办受理、接待公民或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和赔偿请求;查办控告申诉案件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办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咨询等工作。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有关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对有关案件中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对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文证审查;承担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和检举,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现任领导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瑞伟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