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史书记载,辽、金、元时、
契丹、女真、蒙古等族,都有一种重要的礼俗——“烧饭”。清初,满族刚入关时,也保留了这一习俗。然而,“烧饭”之俗的具体内容究竟如何,有关史书的记载并不一致,所以后人对其理解也不尽相同。
据李杰《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契丹主死后,须设置大穹庐,然后用金铸成契丹主之缘像,并将金像放入穹庐中,每至节辰、忌日及初一、十五,则在穹庐前举行祭祀仪式。祭时,筑起一座一丈多高的台,台上放一大盆,盆内撒以酒食,用火焚烧,俗称“烧饭”。
《
辽史·礼志一》也有类似记载,但称为“爇节”。字文懋昭《
大金国志》又记载,女真族人死,“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
叶子奇《草木子》也载:“元朝人死,致祭日烧饭。”不少人依据上述记载,认为所谓“烧饭”是一种祭奠死者的祭礼,所烧物品是酒食。但也有人认为,“烧饭”不仅用于祭奠死者,还用于祭祖和祭天。其依据是《元史·祭祀》有这样一段记载:“每岁,九月内及十二月十六日以后,于烧饭院中,用马一,学三,马湩,酒醒,红织金币及里绢各三匹,命蒙古达官一员,偕蒙古巫*,掘地为坎以燎肉,仍以酒醴、马湩杂烧之。巫*以国语呼累朝御名而祭焉。”既然是呼唤历朝先帝之名而祭,当然是一种祭祖的仪式。对焚烧的物品,也有不同的看法。
徐梦莘《
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女真人死后,“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所有祭祀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有人认为“殉”与“祭”并无绝对差别,由此断定,女真贵族在举行“烧饭”祭祀时,不仅焚烧酒食,也焚烧活人和马匹等。还有人认为,所谓“烧饭”。其实就是火葬。此外,又有人推断,这一习俗实际上并不始于辽、金,早在魏晋时,北方的少数民族就有此类焚烧物品祭奠死者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