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吴⑴人也,为句章⑵令⑶。邑⑷有妻杀夫者,因⑸放火烧舍⑹,称⑺“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⑻于官。妻不服。举⑼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⑽薪⑾焚之,活者⑿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⒀验尸,口果无灰也,鞠⒁之服⒂罪。
张举是吴国人,担任
句章县官。该县有一妻子杀丈夫,而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妻子不服罪。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着,都用柴火焚烧,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口里果然没有灰。审讯之后,妻子终于认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