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焦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管理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魏 松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计生、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妇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意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焦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科。
(四)焦作市公务员局。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内设综合科。
(五)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焦作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和省驻焦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焦作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内设综合科、军转干部安置科。
(六)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聘任、调任、转任工作及市直和省驻焦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流动、录(聘)用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市直和省驻焦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七)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及给付标准;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措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焦作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负责市直单位和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企业劳动模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十二)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局属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查;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焦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外国专家局、焦作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焦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焦(回国)工作或定居办法;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焦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做好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出国政审核准;2.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审批;3.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初、中级)审批;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6.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7.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调资方案备案;8.企业录用职工备案;9.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审批;1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11.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公务员局副局长1名、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县),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1日,入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4月,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荣获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