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
机构改革,优化市审计局的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全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安全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二)监督审理科。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金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一科。负责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焦作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责任审计二科。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机关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行政事业审计二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领导分工
局长:刘明胜
王天富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主管监察室、办公室、计算机审计室。
尹柯玲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主管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二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分管妇女工作。
申文燕
职务:党组成员、副 局 长
分工:主管经济贸易审计科、农业与水资源环保审计科、分管机关工会工作。
王庆宝
职务:党组成员、副 局 长
分工: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分管机关党总支、老干部工作。
范景致
职务:党组成员、副 局 长
分工:主管经济责任审计科、监督审理科。
贾东玲
职务: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工:兼基建中心主任
姚爱意
职务:副调研员
分工:主管社会保障审计科。
廉政建设
为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基本精神,按照焦作市纪委要求,焦作市审计局为机关审计干部购置了学习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系列辅导读物,用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该系列读物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这些系列读物包括《
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学习辅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读本》、《清廉,本色与坚守》,其中收录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起草组相关同志分专题对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精神进行了解读,解答和阐释反腐倡廉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解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精神的权威辅导读物。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焦作市审计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