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长质量奖
焦作市人民政府设立奖项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是焦作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在焦作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评奖办法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遵循企业自愿、优中择优、宁缺勿滥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个。
申报条件
申报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 获得市、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五)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需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评审标准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审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分高于600分(含)的单位才具有申报资格。焦作市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为保证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不同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评审,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程序
每年度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秘书处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报告。
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评审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秘书处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报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焦作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向获奖单位颁布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奖励及经费
焦作市人民政府对获得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与奖励。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是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参考资料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13
目录
概述
评奖办法
申报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