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畜牧局是隶属于焦作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设立原因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二)增加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
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我市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畜牧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使用结果。
(二)畜牧科。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防疫检疫科(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医政药政科。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人员编制
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畜牧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