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原系焦作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焦作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接受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
单位简介
焦作市盐业公司国有独资食盐专营企业,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隶属市盐业局管理,接受
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五统一”管理。
目前,全市共有七个盐业批发供应点,市区为行业最高“AAA”级,六县市为“AA”级,六县市局均为独立法人单位。截止2009年,全市盐行业在册员工463人,其中在岗员工312人。焦作市盐业局(公司)资产总额2714万元,较1996年翻了2倍多,所有者权益2216万元,较1996年翻了3倍,未分配利润为1115万元,较1996年翻了16倍。
2010年,全市完成食盐购进2.64万吨,完成食盐销售2.81万吨,同比增长3%,再创历史新高。销售多品种盐304吨,同比增长145%,连续第15年被评为河南省“食盐专营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年全市完成工业盐购进2.41万吨,同比增长43%;完成工业盐销售2.35万吨,同比增长15%。截至年底,焦作市餐饮行业食盐合格率达到96.4%,食品加工行业食盐合格率达到97.8%,居民食盐合格率达到了98.8%。
发展历程
1988年12月,焦作市盐业公司成立;
1991年8月市政府决定设立了焦作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盐产品的供应工作;
1997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豫政[1997]47号文件《关于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的通知》,1997年9月,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焦编[1997]28号文件《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市盐业管理经营体制的通知》,文件明确将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从市商业贸易局系统分离出来,更名为焦作市盐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1月,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焦编[1998]7号文件《关于明确盐业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明确市盐业局规格为正处级;
2001年,市政府以焦政办[2001]119号文件《关于印发焦作市盐业管理局(盐业公司)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市盐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县级,经费自收自支;
2002年4月,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改革全市盐业管理体制,并下发了焦政〔2002〕15 号《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盐业局关于改革盐业体制的报告》文件,2002年11月全市完成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盐业局垂直管理六县市盐业局,实行“人、财、物、购、销、存”六统一垂直管理;
2010年2月,在焦作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将焦作市盐业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的事业机构,级别仍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内设办公室 、财务科 、业务科 科、盐政科、人事劳资科、督查室、监察室。
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伟,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财务科。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玉婷,负责党务、纪检,工、青、团、妇工作。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筱东,分管盐政科、食盐储备中心、食盐配送中心。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田鹏玺,分管业务科、焦盐酒业。
焦作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毛江涛,分管分管办公室、人事劳资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