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为非盈利的国家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
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
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靳莲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保密、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信访等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全市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全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目标考核及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2.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登记备案;3.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4.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公布和管理核准。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与核算测评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参与全市宏观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运输业和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就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农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统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3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