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是实现
煤炭工业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建筑和安装,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其他建设工作,即与固定资产的建筑、安装、购置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如勘察设计工作、土地征购、培训、大型临时设施、生产筹备、试生产等。
二、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即用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能够形成新的效益的建设项目,如住宅、公用事业建设项日等。
三、恢复项目。即因自然灾害、战争或人为灾害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报废,而后又恢复建设的项目。在恢复过程中,无论是按原来的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尚未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破坏后,仍按原设计重建的,不属于恢复项目,仍属于原建项目;按新的设计进行重建的,按新的建设内容确定其性质。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或计划总投资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其中的一种类型。如年产原煤500万t以上的矿区为大型,200万~500万t的为中型,200万t以下的为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