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自由邦
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分裂出来的26郡组成的国家
爱尔兰自由邦是由爱尔兰32郡中由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代表于1921年12月6日在伦敦签署的爱尔兰自由邦协定(或英爱协定)规定的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分裂出来的26郡组成的国家。爱尔兰自由邦从1922年12月6日产生,取代两个同时并存但又名义上敌对的国家:由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规定的,1922年一月起由一个迈克尔·柯林斯领导的临时政府统治的,“法理上”的南爱尔兰;以及一个由爱尔兰国会在1919年建立的,由爱尔兰国会议长亚瑟·格利菲斯领导的“事实上的”爱尔兰共和国。
历史背景
1916年的复活节起义,特别是英国当局在军事审判后作出处决大量起义领导者的决定,在爱尔兰激起了对共和事业的同情。但更重要的可能是共和派和某些独立民族主义者在1918年上半年的征兵危机中将其导向反对对爱尔兰人实行的义务兵役制。在危机中爱尔兰议会党为了回报第三部地方自治法案最终得以通过,支持协约国进行一战,因此名声扫地,在1918年12月大选中威斯敏斯特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国国会的大部分爱尔兰议席被新芬党赢得(新芬党在105个选区中的25个没有遇到对手)。新芬党之前是一个由亚瑟·格里菲斯建立的非暴力分离主义政党,从1917年起由埃蒙·德瓦莱拉领导,开始为建立爱尔兰共和国进行具有攻击性的活动。
在1919年1月,新芬党国会议员拒绝出席英国议会下院,在都柏林集会成立一院制的爱尔兰国会(DáilÉirean)。这个国会确认了爱尔兰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一份独立宣言,以爱尔兰语“SaorstátÉireann(爱尔兰自由邦)”自称。但是尽管绝大多数爱尔兰人民接受爱尔兰共和国,国际上只有苏联承认它。(对新芬党1918年的票数统计,基于“实际”在地方与全国层面上进行的选战,该党的支持票只在45-48%之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很多席位没有经过竞争而得到)。
英爱战争在“共和国”的军队——爱尔兰共和军(称为“老共和军”以区别于其后的同名组织)与名义上仍然包括爱尔兰在内的联合王国军队之间展开。1921年宣布停火,谈判在英国首相大卫·劳合·乔治与爱尔兰代表团团长亚瑟·格里菲斯之间展开。
这场谈判产生的爱尔兰政府缺少共和派期望的独立是毫无疑问的。英国不可能冒着名声扫地和类似事件在整个帝国内发生的危险给共和式政府开绿灯。另外,谈判团成员之一,迈克尔·柯林斯随后承认(他在独立战争中的角色使他对情况了如指掌),共和军在停火时因长期弹药不足离土崩瓦解只有咫尺之遥。“坦白说,我们认为他们疯了。”,柯林斯对于英国突然要求停火如此评论,虽然在当时的公共支持下英国看来仍然会以其他方式继续战争。爱尔兰共和国总统埃蒙·德瓦莱拉自己也意识到一个共和国是不可能的。他决定不参加条约谈判代表团,以与某些好战的共和派一定会称之为“叛徒”的人保持距离。
不出所料,英爱条约明确地排除了成立共和国的可能。它所提供的是作为大英帝国(现称英联邦)一部分的自治领地位,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平级。虽然这比1919-1922年新芬党领导层预计的目标要低,却大大超出了查尔斯·斯图尔特·帕奈尔(Charles Stewart Parnell)自1880年起所追求的在联合王国内实行的地方自治,比起爱尔兰民族主义领导人约翰·雷德蒙德通过民主代议进程实施的1914年第三部地方自治法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条约被第二届爱尔兰国会批准,新芬党也随之分裂。
成立时间
背景
伫立在唐宁街边的群众等待着事态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爱尔兰民族运动重新出现高涨。1919年新芬党人(Sinn Fien)召开爱尔兰立宪会议,宣布成立爱尔兰共和国,选举德 ·瓦勒拉为总统。随后英国派军镇压,发生了激烈冲突。1920年英国政府又提出新的法案,规定在北爱尔兰6郡和南爱尔兰26郡分别成立立法机构,在都柏林和贝尔法斯特设立各自的议会。两个议会及其政府具有同样的权利。此法案获得议会通过。不久,英国和爱尔兰签订停战协定。
签订条约
1921年12月6日,英国和爱尔兰代表签订条约,确定爱尔兰为自由邦(Free State),属于英帝国的一个自治领地。根据这个条约,南爱尔兰将实行自治,但是爱尔兰的高级官员要宣誓忠于英国王权。此外,要在爱尔兰设一个英国总督,并且在战争时期,英国有权在爱尔兰建立军事基地。这个条约在英国国会赢得一片欢呼之声, 因为结束了几个世纪以来两国人民之间的冲突。但是爱尔兰内部却引起了政治分裂。爱尔兰总统埃蒙·德瓦莱拉说他将反对这个条约,因为它和爱尔兰大多数人的愿望产生了“尖锐的矛盾”。
1922年1月8日,协定以64:57票在爱尔兰国民大会获得通过。德·瓦勒拉反对这个协定,坚持爱尔兰成立共和国和南北爱尔兰统一的目标。他因此辞去总统职务。格里菲斯当选为总统,成立了临时政府,柯林斯被任命为政府首脑。新芬党随之分裂为拥护和反对协定的两派。6月16日举行大选,拥护协定的人占多数。
1922年6月28日,临时政府军队与反对协定的共和军交火,内战爆发。瓦勒拉公开支持共和军,自己也作为一名士兵入伍。格里菲斯和柯林斯在战争中相继去世。1922年9月9日,新议会在伦斯特大厦皇家都柏林协会召开。议会选举科斯格雷夫任总统。议会制订出宪法,通过了宪法中有关确定爱尔兰自由邦与英王关系的条款及帝 国防御问题的条款。宪法规定爱尔兰为英王领导下的大英帝国成员,享有自治权。但英国保留对爱尔兰陆海军、港口和外交事务的控制权。在拒不承认新议会的共和派代表缺席的情况下,1922年12月6日,宪法得到了都柏林和伦敦的批准,爱尔兰自由邦宣告成立。1923年5月瓦勒拉公开呼吁共和军停止战斗,内战结束,1937年,瓦勒拉任总理时通过新宪法,虽未宣告成立一个单独的共和国,但是它废除了“爱尔兰自由邦”这个称号,代之以“爱尔兰”。1948年,南爱尔兰26郡成立了爱尔兰共和国,脱离英联邦。
结构体制
综述
新的爱尔兰自由邦的组织结构由条约和爱尔兰自由邦宪法法案规定。它规定了一个立宪君主和一个名叫爱尔兰自由邦国会的由君主和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组成的三级国会。行政权由君主授予,由一个叫做行政会议的内阁实施。内阁由行政会议主席领导。
英国王室代表
爱尔兰国王由爱尔兰自由邦总督代表,以代替之前从中世纪开始即代表英格兰和英国在爱尔兰统治的爱尔兰总督。自由邦总督首先由国王在咨询英国政府后指定,但需要爱尔兰政府的同意。从1927年开始爱尔兰政府独自拥有向国王建议指派人选的权力。
效忠宣誓
正如所有自治领一样,效忠宣誓由法律规定。在自治领中,国会成员个人须向君主宣誓。爱尔兰的效忠誓词却大异其趣。它有两个要点:一,“宣誓……效忠依法成立之爱尔兰自由邦”,二是“忠于国王乔治五世陛下及其子嗣和合法继承人”。但是第二个忠于被两种方式限定:首先它是对在爱 尔兰的国王而言,没有明确说是英国国王;第二,它是对于作为明确的条约协定的一部分的国王的地位而言,不是从1922年前英国统治的意义上而言。誓词本身有三个来源,而主要则是由迈克尔·柯林斯写于条约谈判过程中。一部分来源于谈判之前德瓦莱拉总统建议的一份誓词草案。其他部分则由柯林斯从爱尔兰共和兄弟会誓词中直接引用而来,他本人是这个组织的秘密头目。誓词结构也部分基于加拿大自治领的誓词形式结构。
虽然以其他自治领的标准看来誓词字句之温和颇有争议,尤其只是间接提到了君主(因此为联合派和其他自治领所诟病),它仍然由于提到君主而受到民族主义者和共和派的批评,声称它就是一 份直接效忠君主的誓词,但从字句编排来说明显并非如此。但是在1922年及之后的爱尔兰,公众会受此影响对此有所争论只是一种感觉,而非现实。如果它的原 作者,迈克尔·柯林斯仍然活着,他可能有机会澄清誓词的“真实”含义。但是在1922年他被暗杀之后,爱尔兰一方宣誓谈判的主要成员全部或告别人世,或无 法联系,或反对条约。(爱尔兰代表团的团长亚瑟·格里菲斯也在1922年8月去世)。效忠宣誓成为了导致赞成和反对条约两方之间爆发的1922-1923年爱尔兰内战的主要问题。
北爱尔兰
条约许可了一个全爱尔兰32郡的独立国,但是限制的附加条件是在1920年爱尔兰法案规定下拥有自治政府的北爱尔兰六郡可以正式退出自由邦,六郡也的确正式退出了。(如果北爱留在自由邦内,它将会成为一个爱尔兰自由邦内的自治省,如以前一般拥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北爱尔兰于是留在了更名之后的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条约另规定允许英国继续保留三个口岸以供海军使用。
爱尔兰内战
1922~1923年,爱尔兰自由邦两大政派争夺政权的战争。1921年12月,英国和爱尔兰签订条约,规定爱尔兰南方26郡组成自由邦,实行自治;东北6郡划归英国。爱尔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党新芬党因此分成两派:以E. de瓦勒拉为首的一派表示坚决反对, 以A.格里菲思为代表的另一派则完全赞同。
1922年1月,爱尔兰议会以微弱多数批准该条约,瓦勒拉辞职,格里菲思继任总统,组成临时政府。新芬党由此分裂,瓦勒拉另组共和党,不承认政府,坚持建立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共和军也相应分裂为两派,分别支持共和党和临时政府。4月13日,共和党军队占领首府都柏林的司法署。从此,双方军队在各地不断发生流血冲突。6月16日,爱尔兰进行议会选举,格里菲思派获胜,共和党败北。事后,双方军队在西部的利默里克和南部的沃特福德、韦克斯福德、科克等地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内战全面爆发。30日,政府军在都柏林发起进攻,攻占被共和党占据的司法署和其他据点,7月28日捣毁爱尔兰共和军总部,8月初占领南方重镇科克。
1922年8月12日,格里菲思去世。22日,政府总理M.柯林斯在科克郡遭伏击身亡。9月,爱尔兰议会选举W.T.科斯格雷夫任总统,组成新政府。10月,议会通过宪法。12月,宪法经英国议会批准生效,爱尔兰自由邦正式成立。其后,内战仍激烈进行。政府大力扩充军队,加紧进行镇压。上万名共和党人被捕,许多人被处决。随着共和党势力日衰,共和党内部不少人主张停战议和,教会也呼吁双方结束战争。1923年春,政府军发动新攻势,共和党军队连遭失败,许多领导人被俘。5月24日,瓦勒拉发布公告,呼吁共和党放下武器,停止抵抗。内战至此结束。
主要事件
政府
在1922年至1937年间有两个政党在爱尔兰自由邦执政。
(1)W·T·科斯格雷夫领导的盖尔人协会(1922-1932)
(2)埃蒙·德瓦莱拉领导的爱尔兰共和党(1932-1937)
宪政改革
迈克尔·柯林斯将条约描述为“追求自由的自由”。实际上,条约规定了大多数独立的标志、权力和职位,包括一个独立运行的议会民主政体,司法权,一部可以被自由邦修改的成文宪法,以及其他。但是,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诸多限制:
这些都在1920年代得到改变。在一次英联邦会议的决议中,也是受到了1927年王室与国会称谓法案影响,国王的名称进行了改革,改变了国王在各个自治领的地位。国王再也不是在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的国王,而成为了爱尔兰、澳大利亚等地的国王。所以通过体现在王室称谓法案中的这个改变,英国国王不再有在各个自治领的地位。他唯一的地位是各个自治领自己的国王,向各个自治领咨询自治领事务,而不是向联合王国。另外,英国政府也失去了指派总督以及提供咨询的地位。因此,联合王国失去了影响自治领内部立法的能力。
自由邦走得更远。它“接受”外国向爱尔兰派出的使节递交的国书,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自治领这样做。它向国联注册条约为国际文件,因此激怒英国,后者认为它仅仅只是在一个自治领和英国之间的内部文件。最富戏剧性的是,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再次包括了一项英联邦会议决议,允许每个自治领颁布修改任何法律,无论英国国会之前在原始法律的颁布中担任何种地位。
英国政府统治
英国政府仍然继续保留对爱尔兰的统治。形式上来说国王的代表——总督,在使用英王御准时也要从英国政府接受指示,名义上爱尔兰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可以被御准通过(签署法案)、推迟(不签署,留待将来批准)与拒绝(即否决)。曾有英皇制诰发给总督蒂姆·希利(Tim Healy)列出即使通过也要拒之门外的法案,即例如废除效忠誓词等等。事实上这类法案从未提出过,因此该问题也从未发生。 爱尔兰自由邦正如所有自治领一样,地位低于联合王国,也就是在理论上说它没有自己的公民(只能共享英联邦的公民),不能直接与英王联系,只能通过一个英国的大臣,并且所有的政府文件上只能使用英国国玺,再次表示了它在英联邦内低于联合王国的地位。
改革动议
爱尔兰要求,并得到国王许可,拥有一个爱尔兰的大臣,在所有的英国大臣之外,向作为“爱尔兰国王”的国王,为其履行在爱尔兰的权力和职责提供正式咨询(比如,1931年签署爱尔兰自由邦和葡萄牙共和国之间的条约)。
没有任何先例情况下放弃使用英国国玺,改用爱尔兰自由邦国玺。国王也是在1931年将作为爱尔兰国王将后者赐予他的爱尔兰王国。(爱尔兰国玺图案一边是戴王冠的“爱尔兰王乔治五世”,另一边是爱尔兰竖琴与Saorstát Éireann(爱尔兰语的爱尔兰自由邦)字样)。该玺现陈列于都柏林柯林斯营的爱尔兰国家博物馆。
当埃蒙·德瓦莱拉在1932年成为行政会议主席(首相)时他将科斯格雷夫的内阁成就称为小儿科。读完文件之后,他告诉他的儿子维维安:“他们的成就惊人,儿子。”所剩下的只有英国对爱尔兰自由邦条约口岸的控制。但是这并不是宪法上的问题,只是需要通过谈判解决一些技术问题,而且在1938年谈判也如爱尔兰所愿成功了。
改革结果
1937年,埃蒙·德瓦莱拉用自己的版本代替了迈克尔·柯林斯的1922年宪法,将爱尔兰自由邦改名为“爱尔”(Éire,即爱尔兰),还代替爱尔 兰自由邦总督创立了“爱尔兰总统”的职位。他的宪法反映了1930年代司空见惯的宗教信仰和国家观点,宣称对整个爱尔兰拥有主权,同时也承认英国在东北部 的存在(参见爱尔兰宪法第二条与第三条)。它也规定了罗马天主教会的特殊地位,同时承认其他宗教信仰的存在和权利,特别是少数派的圣公宗爱尔兰教会与爱尔兰犹太教会。(该条款在1972年修订第二条与第三条时被改写)。
剩下的主动权留给了德瓦莱拉政府(1948)的继任者——支持条约的爱尔兰统一党人约翰·A·科斯特洛(John A. Costello)成功地将国家正式改为爱尔兰共和国。经常与诸如新芬党与共和新芬党有联系的一小部分爱尔兰人否认26郡有使用“共和国”名号的权力。他们把26郡组成的国家称为“自由邦”,将其公民称为“自由邦人”,将其政府称为“自由邦”或“都柏林”政府。虽然新芬党拥有在共和国国会(在2002年大选中于166席中赢得5席)与北爱行政部门(新芬党拥有两个部长职位)的席位,但看来拒绝接受爱尔兰自由邦/爱尔/爱尔兰共和国的人数将继续减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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