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臣是出自《
韩非子》的一篇古文。分析了臣下权势过大的危害,严防大臣篡权
作品原文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①;主妾无等②,必危嫡子③;兄弟不服,必危社稷④;臣闻千乘之君无备⑤,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⑥;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⑦,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
蕃息⑧,主道衰亡。是故
诸侯之博大⑨,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⑩。将相
之管主而隆家⑪,此君人者所外也⑫。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⑬,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⑭。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⑮,则终于外也⑯。此君人者之所识也⑰。
① 易:更变,改变。
② 主:指王后。妾:指妃子。无等:不分等级。
③ 嫡子:正妻所生的儿子。
④ 社:土地神。稷:谷神。社稷:象征国家。
⑤ 臣:韩非的自称。乘:兵车。千乘之君: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君主,泛指中等国家的君主。
⑥ 徙:
迁移。倾:颠覆。徙其民而倾其国:夺取他的民众而颠覆他的国家。
⑦ 家:私家,指大夫。
⑧ 蕃息:滋长,扩展。
⑨ 博大:广大,强大。
⑩ 败:衰败,失败。
⑪ 管:控制。隆:兴盛。
⑫ 外:排斥,排除。
⑬ 诸:之于。
⑭ 议:通“义”,适宜。
⑮ 富:财富,指上面的“四美”。
⑯ 终于外:终究被排斥在外,指被奸臣篡权。
⑰ 识(zhì):记。
昔者纣之亡①,周之卑②,皆从
诸侯之博大也;晋之分也③,齐之夺也④,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⑤,皆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⑥,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⑦。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⑧,尽之以法⑨,质之以备⑩。故不赦死⑪,不宥刑⑫;赦死宥刑⑫,是谓威淫⑬。社稷将危,国家偏威⑭。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借威城市⑮;党与虽众⑯,不得臣士卒⑰。故人臣处国无私朝⑱,居军无私交⑲,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⑳。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
四从21,不载奇兵22;非传非遽23,载奇兵革24,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25。
① 纣:指商纣王,名受辛,商朝最后一个王。
② 周:指东周王朝。卑:衰微。
③ 晋之分:前403年,晋国的卿韩虔、赵籍、魏斯三家瓜分了晋国,列为诸侯,建立了三个封建国家。
④ 齐之夺:前481年,齐国当权大臣田常发动政变,杀掉齐简公,控制了政权。
⑤ 燕:诸侯国名。宋:诸侯国名。燕、宋之所以弑其君:指前316年燕王哙让国于他的掌权大臣子和在这以前宋国大夫司城子罕劫杀宋桓侯的事。
⑥ 殷:商的别名。
⑦ 术:道,方法。
⑧ 蓄:通“畜”,畜养。
⑨ 尽:一切,一律。
⑩ 质:正。备:措施。
⑪ 赦死:赦免死罪。
⑫ 宥刑:减轻刑罚。
⑬ 淫:移。淫威:君主威势转移。
⑭ 偏威:指君主权利旁落大臣之手。
⑮ 借:凭借,依靠。
⑰ 臣士卒:使士卒成为自己的臣属。
⑱ 私朝:私家的朝会,指群臣私下朝见当权的大臣。
⑲ 私交:私自和他国交往。
⑳ 府:贮存财富的地方。库:贮存粮食的地方。
21 四:通“驷”,四匹马拉的车子。从:指随从的车子。
22 奇(jī):单个。奇兵:任何一件兵器的意思。
23 传:古代传递紧急文件的驿车。遽:古代传递紧急文件的驿马。
24 革:甲。
25 虞:预料。不虞:出乎意料。
白话译文
宠臣过于亲近,必定危及君身;臣子地位太高,必定取代君位;妻妾不分等级,必定危及嫡子;君主兄弟不服,必定危害国家。我听说千乘小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拥有百乘兵车的臣子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百姓,颠覆他的国家;万乘大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千乘之国的大夫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权势,颠覆他的国家。因此奸臣势力扩张,君主权势就会消亡。因此诸侯强大是天子的祸害;群臣太富是君主的失败。将相控制君主使私家兴盛,这是君主应排斥的。万事万物中,没有比君身更高贵、比君位更尊崇、比君威更强大、比君权更隆盛的。这四种美好的东西,不借助于外界,不求助于别人,处理恰当就都得到了。所以说:君主不能使用他的财富,最终将会被排斥在外,这是统治者要牢记的。
过去商纣的灭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诸侯的强大;晋国被三分,齐国被篡权,都因群臣太富有。燕、宋臣子杀掉国君的原因,都属这一类。所以在上对照商、周,中间对照燕、宋,没有一个不是用的这种方法。因此高明的君主蓄养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办事,立足于防备,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宽有罪犯,赦免死囚。宽宥罪犯,这叫做威势散失。国家将危,君权旁落。因此大臣的俸禄即使很多,也不能凭借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势;党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拥有私人武装。所以臣子在国内不准有私人朝会,在军中不准有私人外交,个人的财物不能私自借给私家。这是明君用来禁止奸邪的办法。因此大臣出外不准有许多人马随从,不准在车上携带任何兵器;如果不是传递紧急文件,车上带有一件兵器的,判处死刑,决不赦免。这是明君用来防备意外的办法。
作品鉴赏
《爱臣》一文出自韩非子第四。
本文取首句的头两个字作篇名,这是古人的一种命题方式。
韩非在本文中着重分析了臣下权势过大的危害。他认为,严防大臣篡权,必须对臣下“尽之以法,质之以备”,不许在国内另立私朝,不许在封邑内搞独立王国,不许拥有私人武装,不许与诸侯国私下交往,不许用私人财富收买人心。君主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这些主张,对于当时建立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
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
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
韩子”或“
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