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酬,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piàn chóu,指的是支付给演员拍摄影视作品、商业演出活动及广告宣传类作品的报酬,是明星们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衡量一个明星身价的重要指标。
基本信息
片酬(remuneration for a movie actor)是明星们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衡量一个明星身价的重要指标。一个明星越出名片酬越高,一旦过气片酬会随之降低。反之,水涨船高。至于其中的猫腻,不为我们普通人所熟知。
再拍摄商业片时,投入巨大导致回报风险激增。
商业片在邀请大腕影星加盟时已经不再预付片酬,而是签订协议按照分红的方式,再最后收入汇总时按比例分配收入,这样可以避免预付过高片酬导致回收影片成本困难。
理解误区
大多数人总以为演员只有出名了才有钱赚,要不然就混的很惨。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其实像很多知名的院校的表演系,比如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
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这些表演系的学生在大二或者大三的时候,大部分(愿意去工作的)都能够接到戏,新秀演员片酬在一集两万到三万左右,已经小有名气的会有更高的片酬。实际上,许多配角演员的片酬是几千元一集,许多脸熟人名不熟的也就几万元集。只有知名度很高的演员才有高片酬。
片酬曝光
2013年10月14日20点07分,“烂片通缉令”曝光了一份国内男女明星演员的片酬表,其中男演员片酬最高的要数
李连杰,电影片酬是6000万,其次是
成龙;周润发和葛优几乎并列排在第三位,并未如之前传闻所说周润发的片酬是8个葛优;刘德华和
梁朝伟2000-2500万并列。有意思的是吴奇隆,一部电影片酬跟一集电视剧一样,在80万左右。而“演技派”
刘烨的片酬在网友中争议最大,称是不是弄错了,一部电影400万,“性价比太高了。”
在曝光的女演员片酬表中,
章子怡在第一位,电影片酬在1000至1200万左右,超过同为“
谋女郎”的巩俐,尾随其后的是
舒淇、
范冰冰的800万。未有大动作的周迅片酬700万,位于赵薇之后。因《快乐大本营》人气一直居高不下的
谢娜电影片酬50万,电视剧单集10万的价格也被认为是出人意料。
随着内地电影和电视市场日益蓬勃,演员身价也不断飙涨,有的演员2012年和2013年的片酬一对比,夸张跳了几级,如
张柏芝复出身价劲增4倍,达1000万元,本来收1500万元片酬的
梁朝伟,2013年身价也翻倍。内地艺人涨价也不落后,当中以
李连杰片酬最贵,2013年起收约6000万元,另一个当红的功夫巨星甄子丹,2013年也增加一倍,达3000万元,贵得令人咋舌。
酬排行榜
男星中,
刘德华和
梁朝伟及
甄子丹以1200位居榜首,女星中赵薇的涨幅最大。
有记者通过核实得知,本片酬表基本属实。
甄子丹1200万
刘德华1200万
章子怡1000万
黎明500万
古天乐500万
李幼斌25万
香港明星
据《
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媒体对香港女星的片酬再次做了排行,
张柏芝领衔排行榜。
据悉,张柏芝除了《最强喜事》外,还接了4部电影,每部片酬都高达港币800万元,张柏芝复出后,最少吸金4000万元。
郑秀文由《
瘦身男女》开始,一直是票房保证,2007年拍完《长恨歌》患抑郁停工两年,2009年复出之作《
大搜查》片酬身价由400万元升到600万元,稳定至今。
刘嘉玲出道20年,2007年凭内地电影《
好奇害死猫》夺金鸡奖影后,其新作《
狄仁杰》片酬据知只有500万元。
吴君如1999年凭《
洪兴十三妹》首夺金像影后,2003年再凭《金鸡》夺
金马影后。不过在影坛以绿叶王杀出的她,纵两度荣登影后,片酬也停留在300万元水平。
杨千嬅以大笑姑婆形象踩入影坛,代表作属搞笑片《新扎师妹》系列。
华语明星
成龙1994年凭港产片《
红番区》成功打入
好莱坞市场,接着演出第一部好莱坞电影《
尖峰时刻》,奠定在国际影坛地位。片酬开始
三级跳,以1.17亿
港元成为全球片酬最高的华人演员,但之后的《环游地球80天》等,全球票房不理想。不想降价的成龙,宁愿回归香港拍华语片,收约800万至1000万美元片酬。
李连杰1998年获好莱坞片商赏识赴美国发展,参演电影包括《
致命武器4》、《盗墓迷城3》等,其片酬叫价约1000万
美元,另加分红。
周润发1995年赴美国好莱坞发展,最初发展平平。直至2000年返回华人影圈演出李安执导的《
卧虎藏龙》,该片在美国收过亿美元,终为他在国际影坛吐一口乌气,片酬叫价800万美金,接演华语片就打折收500万美金,另加分红。
巩俐2005年与章子怡、
杨紫琼合演《
艺伎回忆录》,表现备受好评,之后又接下《
迈阿密风云》,片酬叫价500万美金(约3900万港元),是华人女星之冠,不过拍华语片,她就只收200万美金(约1560万港元)。
No.5章子怡3120万
已变身香港人的章子怡1999年在
张艺谋推荐下接演李安执导的《卧虎藏龙》,从此登上国际舞台。后来再接演《尖峰时刻2》与《艺伎回忆录》等好莱坞电影,后者更令她获得
金球奖提名,其身价约400万美元(约3120万
港元)另加分红。但回归演出华语片《
梅兰芳》,仅收200万美金(约1560万港元)。
周星驰2001年首次单独执导的《
少林足球》大获成功,香港票房高达6000万港元,大破香港华语片纪录。2004年开拍的《功夫》更打入
欧美市场,美国
福克斯公司就找他监制《七龙珠》。他叫价约400万美元(约3120万港元),还一定要参与投资,以及分红才能请得动他。
梁朝伟是获得
香港电影金像奖和台湾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最多的男演员,他更凭
王家卫的《
花样年华》荣获
戛纳影帝。他临危受命接替周润发演出《赤壁》,在内地和
东南亚各地大收,令他片酬涨至2000万港元。
港姐出身的张曼玉2004年主演的《清洁》获封戛纳影后,片酬叫价约200万美金(约1560万港元)。她沉醉于爱河,不过她却玩票性质客串了
昆廷·塔伦蒂诺的新片《
无耻混蛋》。
No.9甄子丹1476万
甄子丹1984年参与首部领衔主演的电影《
笑太极》演出身手备受注目,后期更参与多部西方电影的演出与幕后工作,与成龙、
李连杰同为国际知名的华人武打演员,回归拍华语片,演出的《
画皮》与《
叶问》大获好评,其片酬已加至大约1476万港元。
NO.10刘德华1200万
刘德华于1982年加入无艺训班,90年开始歌、影、视三线发展,凭个人努力,他演出的《天若有情》与《
旺角卡门》令他在影坛大放异彩,随着新世纪以来因刘德华在华语电影市场具有很高的
个人品牌价值,也经常在合拍大片中担任主角,是片商至爱的卖座保证之一,片酬叫价约1200万港元。
片酬紧箍咒
201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计收入超过了22亿元人民币。2018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曾钫提交提案关注这一问题,建议为明星演员高片酬上个“紧箍咒”。
“明星演员收入太高,令科学家、教授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收入相形见绌。”曾钫认为,不少明星演员不仅没有为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甚至还素质低下、
行为不端,出轨、绯闻层出不穷。与科学家推动人类、国家进步相比,明星演员的收入与其做出的贡献严重不匹配。
曾钫认为,明星演员的高收入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不好的榜样,很多青少年不愿读书学习,将当演员作为人生目标。
“明星演员的高收入,造就了劳动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了巨大社会不良影响,非常不利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曾钫忧心忡忡地说。他建议进一步限制明星演员片酬,并进行细化、制度化,且有效防止明星片酬以其他方式替代。
“目前演员片酬为劳务服务,即一次性征收20%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严重低于3%-45%的工资薪酬累进税率,也严重低于5%-35%的个体工商户累进税率。且演员可以通过影视工作室、避税地注册等各种方式进行避税。”曾钫建议为演员片酬征收正常税负,为高片酬征收惩罚性税负。
“演员高片酬也与大量外来资金涌入这一行业有关,很多资金为了让影视项目获得群众关注,不惜高价吸引明星演员加入,同时进行各种恶意炒作。”曾钫建议,对恶意抬高片酬及恶性炒作高片酬的出品公司和制片公司进行行政警示,同时建立演员片酬指导制度,大幅超过指导片酬的出品公司和制片公司,需要出具说明文件来阐述高片酬的合理性。
为降低明星演员高片酬的不良社会影响,曾钫还建议,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不宣传、不炒作明星片酬,不鼓励媒体出台收入排行榜。通过窗口指导,限制影视剧宣传中仅以明星作为过度宣传方式的行为。同时鼓励明显多做公益慈善事业,多参与学习,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人生榜样。
联合声明
2018年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政策法规
2020年11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发布,提出坚决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唯收听收视率等不良倾向。
2022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十四五”时期将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
2022年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