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
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
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撤销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全国牙防组在2007年成为媒体关注中心,并被撤销。
认证产品
1.“Crest(佳洁士)”为商标的系列含氟牙膏和牙刷 (认证开始时间:2002.6.19 认证期限:5年)
2.乐天木糖醇口香糖 (认证开始时间:2005.4.9 认证期限:3年)
3.冷酸灵牙膏 (认证开始时间:2005.4.1 认证期限:5年)
4.两面针中药牙膏 (认证开始时间:2005.1.6 认证期限:3年)
5.豹FE牙膏 (认证开始时间:2002.8.18 认证期限:5年)
6.登康三面牙刷 (认证开始时间:2002.3.11 认证期限:5年)
7.狮王细丝特磨牙刷 (认证开始时间:2004.2.24 认证期限:3年)
8.华艾康无糖香口胶 (认证开始时间:2005.5.14 认证期限:3年)
9.魄力无糖香口胶 (认证开始时间:2006.1.10 认证期限:5年)
被诉时间表
·2005.9.26 李刚在北京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9.28 李刚将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8 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2.23 李刚去法院“谈话”。
·3.2 李刚和乐天公司双方交换证据。
·2.17 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为被告在上海起诉,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牙防组回应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在“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说明会”上这样说:
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
并不是企业给我们钱,我们就给他们合格认证。我们认证在先。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不会接受。
牙防组开展的工作完全是为了老百姓,是一种责任驱使,卫生部对我们的工作是给予高度评价的。我们都是无私奉献的。中国有了牙防组是中国老百姓的荣幸……
社会质疑
一、是否具备认证资格?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
二、认证带有商业交易性质?牙防组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赞助费来源于企业赞助,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商业交易的性质?
三、牙防组是什么组织?至今,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
四、已停止认证3年?从牙防组当前的官方网站上仍可看到,从2005年至今,该组织一认证4例新产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4 11:29
目录
概述
撤销
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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