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建国
致公党四川省委法制委副主任
牛建国,男,1973年5月生,祖籍江苏省淮安市,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人物简介
牛建国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理事,致公党中央法律专家组成员、四川省委法制工作小组副组长、成都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政协特邀专家,成都市人大代表。有过政法和政府经济部门领导工作经历,具有证券、金融、招投标、知识产权律师资格。
论文发表
《试论律师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四川律师》2009年第2期)、《5·12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决之道》(《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19期)、《民事诉讼证据疑难问题适用》(《中国律师》2004第3期)、《蝉请黄雀灭螳螂》(《律师与法制》2005年第3期)、《非典疫情呼唤紧急状态立法》(《律师世界》2003年第9期)、《控方的证据助我成功》(《律师与法制》2004年第3期)、《论竞业禁止》(《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
典型案件
非讼业务
●成都服装工业集团、成都模具厂、成都市医药公司、成都中药材采购供应站企业改制案
●上海海螺集团成都片区债权债务重组案
●华能公司转让华西证券股权案
●四川红森天然气有限公司H股香港主板上市
●成都宝泰实业集团公司与建行成都市第一支行不动产租赁案
●四川仙牌灵芝集团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案
●成都市社保局与成都饮料厂职工安置案
诉讼业务
(一)民事诉讼
● 希望集团上海森兰公司诉杭州亚大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受案法院:西湖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
此案系全国首例股东起诉要求知情权,由于涉及不在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被40多家媒体披露后一度引起轰动。
一审判决部分胜诉,终审完全胜诉。
● 攀钢集团北海攀华旅业公司诉元亨股份公司物业租赁上诉案(受案法院:北海市中院)
该案上诉审理中,由于案情复杂,曾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完全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四川企业在外地的投资利益。
● 成都科普尔公司与邮电部第五研究所国泰电缆厂承揽合同纠纷案(受案法院:四川省高院)
成都科普尔公司一审败诉近300万元,二审接受委托后,调整思路,律师用“螳螂捕蝉”诉讼策略,取得圆满的效果。
● 建行银行四川省分行系列劳动争议案(受案法院:成都中院、温江法院、新津法院、金牛法院)
中国建行系统为整装上市,统一部署大幅度裁员导致一系列劳动诉讼。代理律师多方努力,至今无一起案件败诉,为建行上市扫清“尾巴”。
● “道法第一案”(受案法院:武侯法院)
死者吴四兴擅自违规进入封闭公路被撞死亡,2004年5月8日起诉,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首例案件,被媒体称为“道法第一案”。后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万元。
● “两性人”案(受案法院:武侯法院、成都中院)
由于原告史彬“两性人”的特殊身份,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曾作专题报道。案件先后在两级法院迂回4年之久,最终胜诉。
(二)刑事诉讼
● 龙泉区“弓继权”案(受案法院:成都中院、省高院)
因成都市监察局局长唐荣新“跳楼秀”引发成都市龙泉区委政府一帮人“落马”,弓继权系区委书记,案发时任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农牧局局长。律师受委托担任弓继权的第一辩护律师,竭尽全力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李思怡”案(受案法院:新都区法院、成都中院)
轰动全国的金堂、清白江两地警察因冷漠致吸毒人员年仅3岁的幼女活活饿死,经《凤凰卫视》、《中国新闻周刊》、美联社等媒体披露后引起强烈反响。省委书记张学忠等多次指示严惩相关责任人。经过不懈努力,律师代理的涉嫌渎职的警察由情节最重到处刑最轻,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 “赵晓东”案(受案法院:绵阳市中院、四川省高院)
四川建省以来的最大一起黑社会案件,涉案被告35人,首犯赵晓东被指控7宗罪名,此案在绵阳市党校大礼堂连续开庭15天。由于情节与沈阳“黑老大”刘涌相似,被称为“四川刘涌案”。律师受委托担任赵晓东的辩护人,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 达州“黑老大”案(受案法院:成都市中院)
达州被判15年的“黑老大”罗某在监狱中又打死一人,律师受委托后,多次亲临案发现场和抢救医院,发现死亡不能排除医治不及时的原因,将已作好心理准备的被告人从“黄泉”路上拉回。
被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未上诉。
(三)行政诉讼
● 车购税复议案(受案机构:省国家税务局)
税收涉及到对私有财产的征收,由法律直接规定历来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我国税收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有很大的随意性。2003年9月,四川大学几名教师相约购买了威姿车3辆,就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数额与征收办公室发生争议,征收办公室认为应按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购车人认为应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律师接案后,依法向省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后胜诉。
2003年10月,省交通厅与省国家税务局共同行文,要求全省退还多征收的车辆购置税。
● 不服交警扣分案(受案法院:成都市高新区法院)
驾驶执照本是按行政法规颁发的,而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就可以对驾驶人员“扣分”,达到一定的分值甚至会被吊销驾照。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就是下位阶法规剥夺上位阶法规对公民的授权。
2004年9月,律师代理本所另一律师将成都交管第一分局告上法庭。后交警方面作出让步,主动撤销了处罚,原告撤诉。
●杜铁匠贩卖私烟案(受案法院:成都中院、龙泉法院)
杜铁匠贩卖私烟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受到处罚,但龙泉执法部门顺手牵羊还扣押了杜铁匠正品烟价值25万元。处罚后,杜铁匠索要正品烟时被告知已被自己领走,因此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两级法院先后进行过三次笔迹鉴定。后此案与执法部门“私了”。
参考资料
外部董事人选公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u5e7407\u670822\u65e5
律师团队简介.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
最新修订时间:2020-10-2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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