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之歌》是由
乔羽作词,
吕远、
唐诃作曲,
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收录于蒋大为2002年12月1日发行的专辑《牡丹之歌》中。
1980年,电影《红牡丹》开拍,导演找到词作家
乔羽创作影片主题歌的歌词,乔羽按照要求,一个晚上就写了出来。作曲家
唐诃和
吕远为了使这首歌更贴近电影的主角,经常去上海观看马戏团的演出,了解民间艺人的各种生活细节。歌曲四易其稿,之后邀请蒋大为从北京到长春电影制片厂录音,这便是《牡丹之歌》。
《牡丹之歌》的词独辟蹊径,从牡丹历尽贫寒,把美丽带给人间着笔,为“国花”写出了不同凡响的赞誉之词。唐诃和吕远的谱曲新颖别致、雅俗共赏,其旋律既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又充满新鲜的时代气息。
2020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作出的(2020)津民申351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就《五环之歌》被诉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再审裁定(2019年10月1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公号曾推出过《<五环之歌>被诉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终审判决出炉!法院判决……》一文,就该案二审进行过相关报道),认定《五环之歌》未侵害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权,裁定驳回众得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