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是由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分为金卡 (单位卡)和银卡 (个人卡) 两种。其主要规定有:①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账户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可申请金卡;居住城镇、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的居民可以申请银卡。②领取金卡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有存款账户,申请信用卡时无须另办专户存款; 领取银卡的个人,必须在发行信用卡机构开立存款户,1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③单位申请的金卡应出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请一张主卡,一张副卡,限持卡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④单位申领牡丹卡应办理填表申请手续,并由
开户银行批注意见,证明其存款支付能力,供发卡机构审查; 个人申领信用卡,除交存款项外,还须提供一名担保人,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消费的债务时,担保人即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⑤支取现金时须提示身份证,异地支取现金须支付1%的手续费; 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支付1%的手续费; 1000元以上的,均付手续费10元。持卡人应在存款账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允许善意透支,金卡透支限额3000元,银卡透支限额1000元。透支款项另外算利。⑥领取牡丹卡的客户,每年均需交纳一次手续费,金卡20元,银卡10元。牡丹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办理换卡手续,否则自动失效。⑦特约单位在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牡丹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被列入 “止付名单”,并核对签字是否相符,必要时还应索取持卡人的身份证。超过透支最高限额须征询发卡机构授权。⑧持卡人如工作调动或迁移住址,须出面通知发卡机构。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应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遗失信用卡的,应立即出面向发卡机构报失,在发卡机构受理报失前及特约单位接到通知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⑨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发卡银行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单位收回该牡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