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审计局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内设20个科室,行政编制60人。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简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与损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保基金、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会、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建局以来,连续四次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连年荣获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
机构职能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以及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市辖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市属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6.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
(六)管理市审计局下属审计机构。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市辖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与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辖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辖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协助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三)办理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谢北寒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5 21:57
目录
概述
简介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