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头狱霸
社会学术语
牢头狱霸指的是在押犯中称王称霸、哄监闹狱、抗拒改造的首要分子。多指表面假装积极,上欺下压,横行监里,胡作非为的罪犯。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牢头狱霸是我国监狱看守坚决打击的对象。
简介
在看守所、监狱、劳改(教)农场一类地方, 不但有“老传统”即古已有之的牢头狱霸,而且有“新传统”即后来为烈的“积极分子”。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牢头狱霸的社会之痛绵延古今中外,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又纠结产生于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若干不足。国内外的许多文学、影视作品,都有对“牢头狱霸”的描写。“牢头狱霸”现象可谓历史悠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产生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4月17日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将于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
根据方案,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专项活动将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
专项活动期间,检查人员将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其身体是否存有损伤。每检查一名在押人员身体损伤状况,检查人员都将对照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确定损伤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伤势程度,确定造成损伤的人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对在押人员体表状况的检查,要以医生为主进行。新华社报道
问题长期存在
最高检副检察长称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
“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必须要承认。
将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
一方面是对公安、法院以及司法厅局的监督,比如对于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的监督。加强的措施会有很多,比如我们会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的保障等等。
另外一方面,检察院也要加强自身监督,比如队伍的建设、流程的科学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等等。检察院已经推动的职务犯罪侦查审讯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就是很好的证明。
中国办理职务犯罪的机构,主要是指反贪和渎职检察的机构,设置在检察院,是有特色而且很有力量的,姜建初看不出需要改变。
打击的意义
牢头狱霸,本就是因了犯法才被押;被押后不思悔改,又在狱中行凶、牢里称王。打击他们,是为着惩恶,是为着告知社会:看守所不是“黑吃黑”的场所,而是学法、依法、执法的“感化院”,决不允许恣意胡为。从而,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威力,彰显了国家法槌的正义。
在押人员,固然也违了法违了规,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被教育好、改造好的,是可以重新做人、效力社会的。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在押人员“当人看”。此则新闻称,自4月20日起开展的这一“专项检查活动”,不但要严惩“牢头狱霸”对在押人员的种种欺辱残害,而且严禁看管人员对在押者违法施暴。从而,彰显了中国政府对人权的维护和对人性的尊重。
更令人注目的,是这种对人权的维护、对人性的尊重,不是只空口说说、喊喊,而是在求真,在务实。譬如:对全国所有看守所,要“逐一检查里面在押人员的体表情况,验证是否有损伤。想想看,这是多么大的工作量?又是多么高的责任心?从而,又彰显了中央机关在转变干部作风上的率先带头和务实榜样。
中央这个号令颁布之后,各地纷纷闻声而动:如宁夏,规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有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如云南,强调看守所监控系统不准留死角,规定凡监所存在“牢头狱霸”,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如河南,规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公安局长须检讨……这一个又一个的“闻声而动”,彰显出的,难道不是中央和地方的“高度一致”么?不是当今中国的和谐缩影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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