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身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
康德提出的哲学基本概念,又译“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它指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它是现象的基础,人们承认可以认识现象,必然要承认作为现象的基础的物自体的存在。
自在之物作用人的感官,它是人的感觉的来源,感觉材料一经主体所具有的先天的时空形式的整理,就根本不可能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先天的时空形式整理过的感觉材料再经
认识主体所具有的
先验范畴的加工而形成科学的具有
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更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它们所具有的普遍性必然性是人的主体所能动地赋予的。这样,知识同自在之物之间就永远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康德看来,人们为了把自己的知识不断推向前进,最终是要在实践上日益趋向道德的目的,故人必须努力追求对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的知识,这时,自在之物就是人们出于理性的本性而设定的“理念”,即灵魂、宇宙和上帝。它们虽然不能被认识,却可以被信仰。康德承认自在之物是
客观存在,这有
唯物主义的因素,他把自在之物作为人的认识能力所不能认识的、但又是存在的东西,又表明他哲学的
不可知论、二元论,以及对宗教的妥协色彩。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批判康德自在之物后提出的与之相应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是不存在的,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可能能动地从事物的现象进到事物的本质,实现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化,人们的认识是对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人们的社会实践不仅批驳了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而且证明了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化,而
为我之物是指被认识了的事物。
“物自身学说”是康德
批判哲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康德研究的中心课题。本书通过对《
纯粹理性批判》和《导论》的深入
理论分析和文本考证,并在认真考虑西方
相关研究的重要观点的基础上,作成了康德物自身学说的
系统研究,其中就直观对象、
感性认识的独立性、先验对象及物自身分类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解释和论证,同时指出了某些传统观点的错误所在。本书还以物自身学说所揭示的基本问题为核心,分析和评价了康德以后一些主要
认识论学派关于物自身问题的观点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