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救助是救助社会工作最早的工作模式,也是最基础的一种救助方式。物质救助既可以应用于长期救助,也可以应用于临时的、紧急的救助。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帮助他们在合法条件下获得物质上的支持,解决其生活方面的困难。通过政策方面的服务使他们获得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和物质支持,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使他们得到优惠的甚至是免费的服务。[1]
内容
物质救助具体来讲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口粮救助。民以食为天,吃是第一位的。无论是灾中救助还是灾后救助,都不能让灾民饿死、渴死,必须保证灾民有干净的水喝,有干净的粮食填饱肚子。在灾中紧急救助的情况下,一般提供的是方便面、饼干等速食方便的熟食,而到了灾后,则主要是提供大米、面粉等粮食。
②衣被救助。根据不同的季节、天气保证灾民有适宜的衣服穿、有被子盖。特别是寒冷的季节,必须让灾民有避寒保暖的衣服与棉被。
③安居救助。在灾中紧急抢救时,主要是靠搭建简易棚、帐篷等为灾民提供遮风挡雨的地方,有的安置到附近没有受灾的地方。灾后,政府一般会因地制宜,给予统一规划和重建灾民被毁坏了的房屋,或提供建房救助金让其自行修复或重建。
④转移救助。主要指在灾中转移时,对投靠亲友的灾民一次性补助旅费和途中的伙食费等。
⑤生产资料救助。为灾民开展正常的生产工作提供相关生产工具与原材料或现金的救助。
方式
物质救助可以分为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
实物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救助机构以发放实物的形式帮助灾民解除生存困境。救灾物资主要包括:粮食、衣被、食品、餐具、建房材料、医药以及中小型农具、化肥等。实物救助主要用于包括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灾区老弱病残者、平时不会安排生活的重灾户,以及非灾区的严重或特别困难户。实物救助的原则是:专物专用,不可滥发,更不能积压和挪作他用。
现金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救助机构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帮助灾民解除生活困难。此种救助手段源于古代的赈灾救荒。在救灾实际工作中,主要的现金救助手段是定期救助,但临时救助中也常采用现金救助。其原则是:专款专用,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救助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克扣、挪用、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