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保条款
中国提出的针对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所规定的条款
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即242条款,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
条款简介
特保条款是中国提出的针对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所规定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条款内容
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这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中国入世时签订的议定书有3个条款,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第16条的特保条款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242条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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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条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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