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
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政治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减税免税
特定减免指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政治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减税免税。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税收基本法规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特别规定的办法; 一是在税收的基本法规确定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的新的减免税补充规定。
例如财政部1985年1月25日颁布的“关于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征免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中规定,对集体或个人兴修小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乡镇集体企业生产销售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兽药、小农具等产品,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照顾。特定减免可以分为长期减免和临时减免,长期减免无期限规定; 临时减免则规定了期限,到期即不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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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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