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秘密保护法
2014年日本内阁通过的政令
特定秘密保护法,有关旨在严惩泄露外交、防卫等领域国家机密行为的《特定秘密保护法》。
法律定义
有关旨在严惩泄露外交、防卫等领域国家机密行为的《特定秘密保护法》。
检查秘密指定是否妥当的监视机构成员中预计将不含民间人士和外部专家。行政机关肆意运用法律的可能性仍存,国民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遭到损害的担忧依然没有消除。
检查秘密指定是否妥当的监视机构成员中预计将不含民间人士和外部专家。行政机关肆意运用法律的可能性仍存,国民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遭到损害的担忧依然没有消除。
主要内容
特定秘密分为55项
《特定秘密保护法》与外交、国防、反恐、反间谍相关的敏感信息都可以界定为“特定秘密”而不予公开,内阁大臣等政府部门主管官员可以决定哪些是特定秘密。
根据最新发布的《保密法》运用标准,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的情报分为外交、国防、反恐和反间谍四大类,细分则可分为55个项目。其中,潜艇、飞机、武器弹药研发信息和性能、利用无线电波和卫星搜集的情报及图像、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等都可被列为特定秘密。
标准中写道,政府将尽量缩小秘密范围并缩短保密时间。但反对者批评说,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因为《保密法》中已规定,“一旦泄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报”都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将扩大入选情报范围。
运用标准中同时写道,日本政府将在内阁官房新设“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负责检验秘密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委员会成员为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官员。此外,内阁府还将设置检验监督特定秘密管理情况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保密法》生效5年后,内阁将根据法律实施情况修订运用标准。
这一法律规定,公务员等人员泄密将入狱至多10年;包括媒体记者在内,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经内阁允许后,特定秘密可保密长达60年。
获批流程
2013年12月06日:国会通过;
2013年12月13日:颁布,当时规定自颁布之日起一年以内付诸实施;
2014年10月01日:日本政府向自民党项目小组传达了将施行日定为12月10日的计划并获得同意;
2014年10月10日:内阁会议上通过有关施行日的政令以及规定秘密指定和解除方式的运用标准。
社会评价
官方表态
日本官房副长官世耕弘成1日在记者会上强调称:“将切实推进准备工作,使得该法律能得到公正有效的运用。将尽到解释责任加深国民的理解。”
民众忧日本走向战争
2014年10月14日上午,部分日本民众聚集在首相官邸前举行抗议,要求废止《保密法》。超过3000名日本学者警告,在限制和剥夺民众知情权后,《保密法》将开启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军事国家”的道路。
《特定秘密保护法》实施引抗议
2014年12月10日,旨在强化日本政府对国家机密事项管控的《特定秘密保护法》10日起正式实施。日本各界担忧该法的实施可能侵犯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各地示威游行不断。日本记者会议9日发表抗议声明,指出《特定秘密保护法》极有可能遭政府恣意滥用,批判政府“堵住国民的双眼、耳朵和嘴巴,剥夺言论自由”。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6 16:13
目录
概述
法律定义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