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研究员是具有很高学术造诣、且具有研究员或与之相当职称,是因单位
学科建设需要而特别聘用的高级科技专家。特聘研究员必需是来自于其它单位的专家,其
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每年参加聘用单位的科研
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研究中心(或研究室)在综合考虑科研任务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等因素的情况下提出招聘要求,报经研究所领导同意后,经研究院领导审批,列入本单位人才
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特聘研究员可以由个人主动申请,也可以由研究中心(研究室)负责人或院、所领导推荐。
申请者个人资料呈送研究院聘任委员会评议,申请聘任的
研究中心(或研究室)负责人向聘任委员会作介绍。经聘任委员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2/3多数评委赞成者提呈研究院院务会议决定聘任。聘用单位将向特聘研究员颁发聘书,并与受聘人员签订
聘任合同。
拟定聘任的特聘研究员应在正式签订聘任合同前提交一份
工作计划;特聘研究员在聘期内要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聘期结束时要提交
工作总结,由
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优秀者,将由用人单位与特聘研究员商量后向研究院提出续聘要求,院务会议决定是否续聘。
特聘研究员在研究院工作期间享受工作津贴,其数额比照
百人计划人员收入,按实际参加单位科研
工作时间,由研究所核定、计财处逐月发放。聘用单位将从院所长基金和用人部门项目经费中给予特聘研究员2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但是续聘时不再另给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