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学校是经由州
政府立法通过,特别允许教师、家长、
教育专业团体或其它非营利机构等私人经营公家负担经费的学校,不受例行性教育行政规定约束。这类学校虽然由政府负担教育经费,但却交给私人经营,除了必须达到双方预定的教育成效之外,不受一般教育
行政法规的限制,为例外特别许可的
学校,所以称之为「特许」学校。
进一步来说,特许学校是经过法律受权而产生的
新兴学校,其设立必须经过
教师或其它人员拟具学校
经营理念向地方学区提出申请,经学区核转州教育厅核定之。经教育厅「特许」后,多数的州会由申请人组成自治团体,独立经营学校。经核准之特许学校像其它
公立学校一样,必须接受所有的学生,不得有任何的限制,所需经费也依据学生人数的多寡由政府从整体的教育经费中支出,如果其它公立学校的学生转学到特许学校,原学校的学生
单位经费也同时转拨到新就读的学校,如从私立学校转学而来,则由政府拨给增加学生所需的经费。
特许学校与政府之间是一种
契约的关系(通常三至五年),学校必须在契约规定期间保证达成双方认可的经营目标。这种目标通常是以改进学校教学现状为主,因此,多数属于教育革新的实验学校。也因为是教育实验性质,所以特许学校通常可以免除例行性教育行政法规的
限制,如各学科授课时数、教学进度、教师工作准则、薪资规定以及例行性的报表等。
美国的特许学校一方面具备公立学校公平、公正、低学费的优点,另一方面又有私立学校重视经营绩效的优点,同时也可以激发各种创新的教育实验,并且可以透过竞争压力,刺激一般公立学校提升学校经营及教学质量,因此,已成为美国
新世纪学校的典范。此种型态的公办民营学校的功能,与我国此刻正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甚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