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特许律师是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
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
律师。特许律师专业范围拟涉
知识产权、
金融等领域。
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3月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律师法没有“特许律师”的概念。征求意见稿将律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制度,概括为特许律师执业,明确了特许律师的定义以及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考核程序、专业范围等。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年度将本年度拟批准的名额和考核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条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原文: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特许律师专业范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环境保护法律服务领域;高新技术法律服务领域;其他法律服务领域,包括传媒与新闻领域法律事务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事务。上述领域均为“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