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猎捕证
在中国作为禁令之特例而允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凭证
特许猎捕证,是指在中国作为禁令之特例而允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凭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书面许可凭证后方可进行捕捉、捕捞。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非法捕杀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猎捕证是为了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进行严格的保护。国家禁止对其进行猎捕、杀害,法律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猎、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需要捕猎二级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特许捕猎证应注明允许捕猎的动物名称、数量、性别、猎捕的地点、期限方式等。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捕猎,并在完成猎捕工作后向发证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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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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