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者又称特许人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
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1、特许者在授予
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对方收取必要的
费用。其中包括特许加盟费、广告促销费、
特许权使用费、店址评估费、教育培训费、设备及固定设施的租用费等。
2、特许者在授予特许权后,为维护
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被特许者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
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特许者认定的标准
会计系统并允许特许者在任何时候查阅、评估
会计记录;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统一的
全国性广告,并
接受特许者对
地方性广告的
控制;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从统一的
供应商那里取得货源
供应;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员工培养方案。
3、特许者为实现总体
经营战略目标,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选择;有权规定统一的营业时间,有权对被特许者进行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特许者有权对于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
价格政策、确定建议价格或限定最高价格,使被特许者在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基础上能够根据当地
市场条件调整他们的
价格,使价格更符合市场的
供给与
需求;当被特许者出卖特许店时,特许者有权购回分店和
存货。
5、对违反
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损害)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根据特许合约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