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通行证
由省、市公安机关签发前往特区边防禁区的身份证书
特许通行证指由省、市公安机关签发前往特区边防禁区的身份证书。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公民因公因私出入特区边防禁区的日益增多,仅以深圳特区沙头角镇说,每日出入该地的我国公民近万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扩大对外交流,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便利往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以便因事需要前往的国家公民,能享有出入国境的正当权利。在深圳前往沙头角镇禁区的,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发给。“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的内容包括:证号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事由、前往地点、同行人、同行人姓名、性别、年龄、有效日期(起止年月日)、签发机关、签发人、签发日期、备注。
注意事项内容:
(1)此证不得转借,不得涂改;
(2)此证逾期无效;
(3)此证用完,须向签发机关缴销;
(4)此证须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签发机关报告。
特许通行证有相片栏,用证人申请时,以有相片证件随同申请,签发机关则在此栏盖“与相证同时使用”字样,此证由深圳公安局签发的则须经深圳公安局盖专用章和签证人签章方有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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