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物价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对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有关价格计划、价格改革方案、重大价格措施;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监控;负责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县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属中央、省、市、县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施具体管理;制定属县管商品和服务的管理目录,作价(收费)原则和作价办法,制订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负责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收费专用收据、专户储存及收费收支管理和年检工作。
(五)指导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六)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七)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典型调查;对工业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进行汇总和分析对比,为经济决策和制定、调整价格提供资料及建议意见。
(八)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建立健全价格法制工作。根据《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
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犍为县物价局设5个职能股、室、分局、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价格问题的提案、建议;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对外接待、房屋、卫生管理以及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工、青、妇工作;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价格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工农产品价格调整方案;管理轻化工业品、重工业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农副产品价格及农资产品价格;审核县管工农业产品定价目录,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和作价原则;监测主要农副产品、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以及市场情况调查,审核汇总,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物价总水平计划目标测算、综合平衡、监控,并组织实施;监测市场价格动态,预测价格变动趋势;负责基层物价工作管理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县市场价格形势、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建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协调、仲裁地方、部门、企业之间有关的价格争议;衔接本辖区与毗邻地区的价格;指导、协调已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和轻重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
(三)收费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行政性、事业性、公用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公用事业性、服务性收费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收费审验,按收费管理权限,拟定、审核调整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协调仲裁单位和城区间收费争议;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检;依法制止乱收费;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综合管理和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涉外收费;负责管理、指导收费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四)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对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
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指导全县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开展各项工作;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价格自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分局”和“价格服务进万家”等活动;负责“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组织、评比、复查、验收工作。
五、承办全县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分局的法制工作。。
六、做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值守及群众来信、来访等价格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推行
明码标价制度,做好商品标价签的监制、价格监督检查统计等日常工作。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载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进行鉴定;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办理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乐山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犍为联络处拍卖活动,负责征集拍卖标的及拍卖相关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