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类学派(anthropolog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是指将犯罪原因归于先天因素的犯罪学流派。创始人为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代表人物有美国人类学家、犯罪学家胡顿等。龙勃罗梭通过对5907名罪犯进行长期的人体测定学、医学和心理学考察,并对383名惯犯和重大犯罪者的颅骨和身体各部位进行长期细致的测定,认为许多罪犯的体态和生理、心理反应均属人类进化过程中那种落后、原始、野蛮的一类人的反应,主张犯罪是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倒退到人类发展的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
据此提出“
天生犯罪人”观点,创立犯罪人类学理论。他在所著《犯罪人论》中描述天生犯罪人的许多生理异常现象,认为这种人生来就注定要成为罪犯,是危害社会的最主要部分,一般刑罚对他们不起作用,应代之以保安处分、死刑、流放荒岛或消除生殖机能等措施。在该学说受到批评后,龙勃罗梭对其理论进行修正,如将天生犯罪人在全部犯罪人中的比例由原来认为的66%降为33%,并承认某些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等。美国人类学家胡顿继承犯罪人类学说,在1939年所著《犯罪与人》中,详细论述犯罪人类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