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可以说.它既是人类社会自然出现的产物,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构建起犯罪社会学的理论体系,必须把犯罪现象作为研究起点。 一般来讲.犯罪现象是由犯罪事实、犯罪人及社会这三个要素构成的。当然,犯罪社会学不是就某一案件或某一个人来研究犯罪的.也不是以抽象的概念加以研究的,而是主要以个人或案件事实为载体对犯罪现象进行综合考察研究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本质存在于人与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之中,因为犯罪现象是社会的产物,所以犯罪现象的本质也应该从人与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观点.我们认为.犯罪社会学对犯罪现象及本质的研究应当以社会的整体角度进行综合考察.应当首先从犯罪现象的状况、犯罪现象的特点和犯罪现象的规律等方面着手。
在
犯罪学上,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其与刑法学上的犯罪现象不同,刑法学上研究的仅是条文形态的犯罪现象,而犯罪学研究不限于条文形态的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