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前者指人的伤亡、财物毁坏等有形结果,可以具体测量或用数字计算:后者指社会秩序的破坏、人格名誉的损害等无形结果,难以具体测量。犯罪结果并非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有些犯罪可能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如未遂犯),有些犯罪则不一定发生危害结果(如形式犯)。
概念
从而导致发生一定的结果。显然,结果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往往是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志。因此,犯罪结果是罪体的内容。
结果是指行为对于客体所造成的客观影响。只有在及物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客体,所以才存在对这种客体的侵害结果。在没有发生这种侵害结果而只是具有发生这种结果的危险,立法者将其规定为危险犯的情形下,不存在犯罪结果。此外,在行为犯以及不以犯罪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等情况下,都不存在犯罪结果。
类型
(一)物质性结果
物质性结果是指行为对客体造成的物质性影响,其表现形态是使客体发生物理上的变化。例如杀人,将人杀死;放火,将财物烧毁。在这种物质性结果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作用于客体,使客体发生了物理性变化。因而这种结果是有形的,具有可测量性。
(二)非物质性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行为对客体造成的非物质性影响。在这种非物质性结果的情况下,作为客体的物只是发生位移。例如盗窃,使财物脱离所有人的控制;作为客体的人只是受到精神上的损害。例如侮辱,使人格和名誉被损害。这是一种精神性的损害,因而是无形的,具有不可测量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3 01:09
目录
概述
概念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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