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学派
犯罪学术语
犯罪统计学派是资产阶级犯罪学的一个流派。产生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代表人物是比利时统计学者A·凯特勒(1796~1874)和法国犯罪学者A M·盖里(1802~1866)。这一学派最早运用统计学的方法从社会环境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研究犯罪现象与种族、职业、经济状况、年龄、性别以及气候条件的联系,通过犯罪人之间年龄、性别、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寻找犯罪原因及其他规律。他们认为,犯罪是社会原因决定的,是社会自身的产物。任何社会,由于其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犯罪统计学派运用统计方法,重视对犯罪社会原因的研究,对于以后犯罪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基本介绍
犯罪统计学派是运用社会统计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比较、说明犯罪现状和趋势,进而探讨其规律的一个犯罪学流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代表人物为比利时的犯罪学家凯特勒、法国的社会学家利普莱。凯特勒运用社会统计的方法研究犯罪现象,提出了犯罪的社会原因说。认为社会本身在准备着犯罪行为,而实施犯罪的人只是一个工具。指出犯罪不是偶然性产物,而是合乎规律的必然结果。继凯特勒之后,利普莱对犯罪统计学作了进一步的研究,改革了案例研究材料的统计,采取自然主义的观察记录方式,将家庭行为的定量分析作为主要的方法。戈利·德查普纽夫则运用制图学的方法来进行司法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为契机,犯罪统计学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许多国家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贮存、整理犯罪情报,分析、预测未来犯罪的趋势,提出防治的对策。凯特勒开辟了用统计学的方法分析犯罪现象之路。他在《论人及其能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物理学》一书中,认为教育、职业、气候、季节、年龄等因素会对一般人的犯罪产生影响。
起源
在古典学派理论诞生的半个多世纪后,即1827 年,法国第一次公布了国家年度犯罪统计。在这种背景下,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包括犯罪现象)成为一种流行的研究。这种关于犯罪现象的统计和分析研究首先自法国开始,随后扩展到整个欧洲。法国学者首先利用着色生态图对法国一些地区侵害人身犯罪和财产犯罪的犯罪率进行了分析。犯罪统计分析的集大成者是被誉为“近代统计学之父”的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 凯特勒(Lambert AdolpheJacques Quetelet)。凯特勒积极推进将数理统计方法用于犯罪现象的分析,因此被誉为“第一位社会犯罪学家”。这种研究的兴起和普及标志着犯罪现象经验研究的开始,“统计——社会学家”们开始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进行研究,并通过统计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揭示犯罪现象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因此,他们在历史上被称为“统计学派”、“制图学派”(cartographic school)、“社会生态学派”(ecological school)或“地理学派”( geographic school )。他们的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为20世纪的犯罪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向。他们的研究是龙勃罗梭、菲利及芝加哥学派等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显示了古典学派刑罚政策的在治理犯罪方面的无能为力和失败之处,同时也说明了其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社会犯罪率的变化。也就是说犯罪统计表明了犯罪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本上来说应是一个社会问题,单靠刑罚是不能够解决的,因此古典学派的理论需要更新或者社会需要新的犯罪理论来解决现实的犯罪问题。到了19 世纪中后期,在颅相学、生物进化论和社会进化论的影响下,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开始用观察测量等实证的方法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创造了犯罪人类学理论。其后,其学生菲利和加罗法洛沿着龙物罗梭的研究足迹,进一步发扬光大了龙勃罗梭的犯罪研究事业,创造了实证派犯罪学或犯罪社会学理论。他们一改古典学派研究刑法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思路,以社会的犯罪人为逻辑起点,运用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研究犯罪人的特征,解释犯罪行为的形成,寻求犯罪行为背后的形成原因,并运用这种犯罪病因分析的结果,发展犯罪对策。这一时期的研究被称“实证犯罪学”,一般被认为是科学犯罪学研究的开始和“犯罪学”的诞生。
犯罪统计学
犯罪统计学,是用统计的方法分析、比较、说明犯罪的现状和趋势,并进而探讨其规律的科学,是随着社会统计学的发展,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司法机关的健全,犯罪统计业务的发达而产生的、介于犯罪学和统计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在我国,犯罪统计学从属于司法统计学,是后者的一门分支学科。
犯罪统计学是犯罪学中的一个学科,也是统计学渗透于犯罪学而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统计犯罪学以各种犯罪的统计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的基础包括统计学原理、统计学的基本方法、统计技术、统计规范、刑事司法统计、犯罪分类统计、犯罪人统计等。统计犯罪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1) 搜集必要的资料。
(2) 将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类。
(3) 进行统计分析,把统计材料进行初步加工处理,用数字说明问题。
犯罪统计学中的分类方法之一是变差分类,即将所研究的现象,按数量(变分) 特征分类的方法,如按犯罪人的年龄组成,按累犯的数量指标(前科数) 进行的分类。总之,它是用定量方法反映罪犯特别(包括罪犯年龄、性别、职业、个人经历和社会经历等方面) 和犯罪数量材料,以分析研究犯罪行为规律的一门学科。
凯特莱
凯特莱,有时也称凯特尔( Lambert Adolphe JacquesQuetelet,1796.2.22~ 1874.2,17)是比利时统计学家、天文学家和社会学家,犯罪统计学派的创始人。生于根特。1814 年起在根特大学、布鲁塞尔雅典神殿学院(1819)任数学教授。后去巴黎天文台研究天文学,并师从法国天文学家拉普拉斯(Pierre Simon Laplace,1749~1827)研究概率论。曾执教于布鲁塞尔法律学校、军事学院和博物馆。1828年创办布鲁塞尔皇家天文台,并任该台第一任台长。1830 年后任政府的统计局长。1841~1874 年任中央统计委员会主席,还于1853年组织了第一次国际统计学代表大会。
凯特尔主要研究社会物理学。首先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研究犯罪现象,提出犯罪的社会原因说,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作为其必然结果,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从此开始了科学探索犯罪原因的进程。根据对人类气质分配情况,提出“平均人”的概念,作为中心值或基本典型,认为个体的数目越多,个体的自由意志就更多地被抹煞。因此,不仅人的寿命平均长短和生育的性别比例,而且每年的结婚数目和年龄分配,以及自杀与犯罪的比例等,都是像自然科学那样有严格的规律在起作用的结果。著有:《论人类》(2 卷,1835)、《社会物理学,或关于人类才能发展的分析》(2 卷,1869)。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36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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